315漫“话”“消保法”:@消费者,请查收

2026-03-15 09:30
湖南

315漫“话”“消保法”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假一赔十”不给赔?

商家“跑路”,充值打水漂?

“职业打假人”失业了?

……

消费者权益难维护?

3·15来临,消费维权刻不容缓!

株洲中院以漫画形式

搭配“消保法”专业解读

手把手教您用法律武器维权

1

新买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

“假一赔十”

到底能不能获赔十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商家“跑路”

办了卡充了值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

“职业打假人”都“失业”

消费者维权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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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漫画由AI生成

来源:株洲法院网

策划:张 君

初审:王 韬

复审:周子熙

终审:王益恒

原标题:《315漫“话”“消保法”:@消费者,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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