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释法| 从“七匹狼”到“梦特娇”——谁在给假货办“身份证”?

2026-03-15 09:19
湖南

3/15

当假冒的“梦特娇”吊牌挂上劣质服装,当伪造的“鄂尔多斯”手提袋流入电商市场,消费者用真金白银换来的,究竟是品牌保障还是精心伪装的陷阱?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看北湖法院如何用司法利剑,撕下假货的“精致外衣”。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刘某经营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国庆北路某文进纸袋加工厂期间,在没有与相关注册商标商家签订合同或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在加工厂中非法制造七匹狼、恒源祥等多种注册商标的品牌手提袋和鄂尔多斯、梦特娇等多种注册商标的吊牌,并将其出售给周边的淘宝商户。经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手提袋共计16个品牌、8. 495万件,非法生产的注册商标标牌及合格证共计3个品牌、47万件,以上涉案注册商标手提袋、标牌及合格证共计55. 495万件,并查封了主要用于制造侵权注册商标标识的机械设备3台。2025年10月28号,北湖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刘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通过审理刘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再次向社会敲响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警钟。

手提袋与吊牌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外衣”与“名片”,是消费者辨识品牌真伪的重要依据。刘某制造的这些假冒标识流入淘宝商户手中,相当于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合法的“伪装”,使得假货能够通过电商平台以假乱真,堂而皇之地进入千家万户。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甚至可能因质量无保障的劣质产品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刘某作为侵权源头的制造者,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北湖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彰显了严厉打击知识产权源头犯罪、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法官提醒: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任何企图通过制造、销售假冒标识牟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无论线上线下,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让我们共同守护消费安全,让每一次购物都安心、放心。

原标题:《3·15以案释法| 从“七匹狼”到“梦特娇”——谁在给假货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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