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小课堂】让“预付”不被“辜负”——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法院: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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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预付”不被“辜负”
近日,花山法院速裁团队依法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某洗浴中心收取充值款后短时间内停业、逃避退款的行为,判决该洗浴中心承担惩罚性赔偿,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消费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6日,张某在本市某洗浴中心充值消费。2025年2月17日,张某发现该洗浴中心已关门,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其尚有部分充值款未使用。后张某多次尝试联系洗浴中心均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未消费金额,并赔偿因欺诈遭受的三倍损失。
审理结果
花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洗浴中心已关闭,无法继续为张某提供服务,按照优惠比例兑付张某已消费金额后,剩余款项应予以退还。此外,该洗浴中心收取张某充值款后短时间内终止营业且经营者下落不明导致无法申请退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情形。最终,花山法院判决该洗浴中心退还张某剩余预付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条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经营者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
预付式消费形式常见于美容美发、瑜伽健身、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这种消费方式为消费者带来了使用便利和较大的折扣,但同时也伴随着退费困难、商家跑路、服务缩水等问题。
对消费者而言,理性消费是重点!
1.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时仔细核对商家提供服务的内容、期限、价款以及退费情形、违约责任等格式条款内容,并保存好相关票据。
2.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并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经营状况、诚信状况。
3.妥善记录、保管消费情况,如支付金额、已消费金额、消费次数、沟通记录等,避免维权时举证困难,无法全面维护自身权益。
对商家而言,规范经营是关键!
1.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期限、价款以及退费情形、违约责任等,并对格式条款进行必要的提示说明,强化诚信意识,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2.按约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随意降低服务质量、增加服务价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3.在经营过程中突遇经营风险,应及时告知消费者拟采取的措施,共同协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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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青青
原标题:《【3·15普法小课堂】让“预付”不被“辜负”——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法院:退一赔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