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满舞蹈教学效果想退费,钱能退吗?

2026-03-14 18:33
福建

合同上签了字

是不是就真的退不了钱?

近日,洛江法院审理了

一起涉及舞蹈培训退费的合同纠纷

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小丽在一家舞蹈工作室报名VIP课程,并已按约定预付了全部培训费用。培训一段时间后,小丽以培训过程中舞蹈工作室承诺的课程没有兑现、教学质量差、服务没有做到位为由,认为舞蹈工作室存在违约,向舞蹈工作室提出退还剩余课时费的要求。舞蹈工作室认为自身并不存在违约行为,系小丽个人原因欲放弃培训,按照合同约定应不予退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小丽将舞蹈工作室诉至法院,要求舞蹈工作室退还剩余课时费。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合同约定“因个人原因放弃舞蹈课训练,已交费用不予退款”,且舞蹈工作室对该条款内容已经尽到提示义务,但相关退费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舞蹈工作室的责任,限制了小丽作为消费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等权利,应认定为无效。小丽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舞蹈工作室存在违约情形,现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方。但小丽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本案所涉服务合同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并具有人身专属性,合同的履行以双方互相配合为基础,不宜强制履行。故本院依法判令解除合同,按剩余履行期限与全部履行期限的比例计算应予退还的课时费,并综合考量舞蹈工作室的经营成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小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小丽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比例为30%,最终确定舞蹈工作室仍应退还小丽剩余课时的培训费用为15326.14元。舞蹈工作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

本案系因“预付式消费”模式而产生的案件,即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履行合同。该模式已遍及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

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合同中,往往会出现格式条款,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能否成为合同内容需根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否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而定。如果其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确定条款的效力。

且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预付式消费”所涉合同属于服务类合同,债务的履行有赖于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若债务的标的人身专属性较强,不适于强制履行,当合同履行出现僵局时,即使消费者违约,法院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也就是说即使法院支持解除合同,也不代表对违约行为的认可,而只是基于利益衡量对继续履行作否定评价,违约方仍然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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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在报名培训、健身、美容等预付式消费时,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理性办卡。同时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侵权行为及时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提醒各类经营者,要恪守公平、诚信原则,依法合规经营,遵循公平原则拟定合同,摒弃“霸王条款”,切实保障消费者权利,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原标题:《【以案释法】不满舞蹈教学效果想退费,钱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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