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⑧|母婴用品店充值后商家关门失联?法院:必须退还!

2026-03-14 10:00
四川

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有关决策部署,内江中院聚焦“提升消费品质,乐享甜蜜内江”主题,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市融媒体中心及各县(市、区)法院,宣传报道一批依法惩治侵害消费领域违法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并在省、市主流媒体展,以案释法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推动构建消费维权共治共享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案例是由资中县人民法院孙霞法官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

典型案例⑧

母婴用品店充值后商家关门失联?

法院:必须退还!

【基本案情】

罗某是四川某母婴用品公司分公司的会员,在被告处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会费,充值金额在百余元到千余元不等。2025年6月1日,被告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解散会员微信群并关门停业,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后与商家失去联系。原告为保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是消费者为了从经营者处获取商品或服务,而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是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即预付式消费。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陈述能够确定原、被告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所经营的店铺于2025年6月1日停止经营,无法继续为原告提供服务,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未消费的充值款,于法有据,遂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剩余未消费款。

【典型意义】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完成消费卡充值。记载消费金额、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均保存在被告母婴公司手中,公司经营者曾提出要与被告对账,随后不接收任何法院材料,掌握相关证据但通过逃避的方式拒不配合法院审理调查工作。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消费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了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标题:《3•15特辑⑧|母婴用品店充值后商家关门失联?法院:必须退还!》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