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获刑!

2026-03-13 17:03
江西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还会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将面临罚款、判刑等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崔某明知微信昵称为“杨某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六神”牌花露水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以每瓶人民币1.43元至2.23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后转售给崔某凯(已判决)等人,销售价格为每瓶1.5元至2.33元不等。崔某凯通过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的“上海某商行”店铺,将上述花露水销售给余江区的张某青等人。经查,崔某的销售金额为71140元。经鉴定,崔某向崔某凯销售的“六神”牌花露水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崔某被抓获归案,其归案后退缴违法所得33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被告人崔某具有的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卖家要诚实守信,不要心存侥幸,投机取巧,否则害人害己;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提高警惕,不要因贪便宜上当,一旦发现不法行为,应及时报警;商标权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市场监控,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综合余江区法院

鹰潭中院新媒体

编  辑丨徐觉龙

一审一校丨蔡恩法

二审二校丨徐遇金

三审三校丨程志军

原标题:《「以案释法」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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