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元!丽江警方集中查处7起无人机“黑飞” “违规飞行”
近期,丽江市公安机关聚焦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低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7起无人机未经批准超高飞行“黑飞"案件,对7名违法飞行人员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以刚性执法筑牢低空安全防线,切实维护空中秩序与公共安全。
经查,此次查处的7起案件,均为无人机操控人员未履行飞行报备手续、未获得空域使用批准,擅自将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120米法定限高,违规进入管制空域飞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具体案例如下:
1. 违法人员李某在玉龙县操控无人机,多次超出限高飞行,最高飞至1500米;
2. 违法人员梁某某在玉龙县操控无人机拍摄风景,多次超出限高飞行,最高飞至1500米;
3. 违法人员张某在玉龙县操控无人机,多次超出限高飞行,最高飞至1500.2米;
4. 违法人员李某某在永胜县操控无人机,多次超出限高飞行,最高飞至1015.4米;
5. 违法人员黄某某在华坪县操控无人机,多次超出限高飞行,最高飞至388米;
6. 违法人员朱某某在华坪县操控无人机,多次超出限高飞行,最高飞至1090米;
7. 违法人员李某在华坪县操控无人机,多次超出限高飞行,最高飞至1277米。
经各县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7名违法人员对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超高飞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7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开展普法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飞行,严格遵守无人机管理规定。
警方提醒
真高120米以上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严禁飞行。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务必依法完成实名登记、提前履行飞行报备、取得空域许可,坚决杜绝"黑飞""乱飞"。丽江警方将持续加大低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空域安全稳定。
无人机并非 “想飞就飞”,真高 120 米是法定安全限高,超过该高度即进入管制空域,必须提前向空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飞行。超高 “黑飞” 不仅扰乱空中交通秩序,更易引发碰撞、坠落、干扰民航飞行等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无人机飞行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处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下一步,丽江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巡查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黑飞”、超高飞行、闯入禁飞区等行为,全力守护低空领域安全。
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
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先报备、再飞行
守限高、不违规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规范的低空飞行环境
签发丨许建珞
审校丨刘 莉
编校丨杨 璀
供稿丨丽江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于震旭
原标题:《罚款200元!丽江警方集中查处7起无人机“黑飞” “违规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