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03-13 11:23
北京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 生态保护补偿

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排污许可管理

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节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三分编 水污染防治

第七章 一般规定

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九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十章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第四分编 海洋污染防治

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

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

第十四章 废弃物倾倒海洋污染防治

第十五章 船舶海洋污染防治

第五分编 土壤污染防治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土壤污染预防

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第七分编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八分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章 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章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章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章 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

第九分编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章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

第三十五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章 光污染防治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一节 森林

第二节 草原

第三节 湿地

第四节 海洋、海岛

第五节 江河湖泊

第六节 荒漠

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二节 矿产资源

第三节 水资源

第四节 渔业资源

第五节 其他自然资源

第四章 物种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

第二节 野生植物保护

第三节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一节 自然保护地

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

第一节 水土保持

第二节 防沙治沙

第七章 生态修复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清洁生产

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四节 绿色消费

第三章 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能源节约

第三节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

第三节 适应气候变化

第四节 国际合作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责任主体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一节 违反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第二节 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三节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

第四节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五节 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

第六节 违反海洋污染防治规定

第七节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规定

第八节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第九节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节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一节 违反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二节 违反生态保护管理规定

第十三节 违反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规定

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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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别报道丨以法为纲 山青水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诞生记

这是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时刻。

2026年3月12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国之大者”,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法典,诸法之总汇、制度之集成。

这部厚重法典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更强法治根基。

以法典之名,护锦绣山河。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守护我们最美的家园。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

立典筑基,迈向中国生态环境法治新境界

生态文明之光,照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

承载着守护美好家园的厚重期望,这部16万多字的法典共1242条,分为5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美丽中国,人人向往。更干净的水、更清洁的空气、更优美的环境……你我期待的,正是这部更有温度、更加系统、着眼长远的法典切实回应的。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我们生活的家园更加美丽。

以法为纲,循法而治。法律制度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根基和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从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到新时代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修法步伐,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升级换代”,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坚实基础。

法与时转则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编纂法典正当其时。

在民法典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部署“编纂生态环境法典”。

从关注“人”的民法典,到关注“自然”的生态环境法典,以法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清晰可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为做好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四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安排、体例结构、重要内容等进行汇报。

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请示,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纵观全球,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没有特别成熟的经验,也没有相对固定的框架。行进至民族复兴关键一程的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生态环境法典?

权威人士指出,编纂出台生态环境法典,就是要从多部法律“单打独斗”,变为系统集成“握指成拳”,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过去的分散立法、应急修法,迈向体系化、现代化新阶段。

这部法典根植中国土壤、彰显时代特色——

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实现从保护单一要素到保护全域生态系统的转变;尊重自然规律,强调生态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生态环境法典浸润着“和合”理念、“天人合一”的中华传统文化意蕴。

直面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单独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明确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通过生态环境前瞻性制度设计,回应时代挑战。

“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统筹考虑,既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全程参与法典编纂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代表说。

这部法典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

从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环境问题,到推动科学精准管理烧秸秆、落叶等,再到规定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守护公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体现法治的温度和力度。

“法典承载着基层环保从业者的殷切期盼,切实回应实践需求。”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水务公司首席工程师李丽丽代表说,法典充分体现了系统思维和协调理念,将有效破解法律法规衔接不畅带来的索赔找不准主体、维权摸不清依据等问题。

总结提炼现行法律规定的共性制度,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则……

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推动以法治之力护航美丽中国建设进入更高境界。

集思广益,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智慧力量

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立法水平的最好写照。

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气氛热烈。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畅所欲言。

“我们那里多次发生周边地区车辆跨行政区域倾倒垃圾的情况。”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谨直言不讳,“这种行为违法成本低,处置难度却很大,希望法典能加大处罚力度。”

张谨欣喜地看到,短短几个月后,法典草案就针对这个问题作出完善。“基层的声音畅通融入法典,我更真切感受到高质量立法的脉动。”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

2023年11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会议举行,编纂工作正式启动。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理论研究现状和工作实践情况,编纂生态环境法典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吕忠梅说。

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生态环境法典对参差不齐、分散混杂的法律规范进行统筹协调、整合重构,同时通过填补立法空白对关键制度进行完善。

——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整体纳入法典,不再保留。

——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中,相关法律继续保留。

——就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

这既有对民法典编纂经验的传承,又有针对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方法创新,充分体现了立法的中国智慧。

从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到提请2026年全国人代会审议,近一年时间里,草案历经分拆和整体审议,在一次次观点碰撞、民意汇聚中不断完善,愈加成熟。

为了“典”亮美好家园,立法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补短板、扬优势、化冲突。

密切关注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发展情况,针对法典篇章结构、重点难点问题、具体制度等进行深入研讨,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法典编纂的过程,就是立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过程。

法典草案首次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通常的30天延长至45天,共收到3100多人次提出的1万多条意见。

“编纂过程中,对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几编的排序,存在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认真研究、反复对比不同方案,最终法典在总则编之后首先规定污染防治,这背后是实践逻辑、立法逻辑和理论逻辑的统一。

尊重科学规律,把握立法原则。编纂工作严谨务实,确保生态环境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协调一致,体现生态环境立法的规律性认识。

为了“典”亮美好家园,将立法触角深入基层,面对面倾听最真实、最广泛的声音。

“你们觉得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完善法典草案?”

2025年5月,一场热烈的立法意见征询活动在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举行。中国学生和多个国家的留学生一起,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展开讨论,提出的意见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立法机关。

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让人民的智慧源源不断地融入守护美丽中国的法典。

浙江安吉、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适时调整,被法典吸纳;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就公众关心的城乡绿化树种问题提出建议,法典编纂迅速作出回应……

承载重托,满载民意。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法典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又作了2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100余处——

加强对青藏高原建设、文化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提高罚款上限;

进一步明确国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

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紧相融,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考验的生态环境法典呈现在世人面前。

良法善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

春和景明,广西桂林阳朔县的杨堤码头一番热闹景象。

远处是水墨画般的层峦叠嶂,近处是等待乘船渡江的背包客。无论是漫步街头,还是乘船畅游,俯仰之间总能望见山、亲近水。

“有了生态环境法典,我们以良好生态赋能高品质生活的信心更强,底气更足。”走出人民大会堂,桂林市委书记李楚代表十分感慨。

法者,治之端也。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之网织密织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更高水平,锦绣大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徐徐铺展。

以法典之力,守护好每个人的美丽家园。

小区广场舞传出的鼓点,楼下烧烤摊冒出的油烟……据有关部门统计,噪声、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相关投诉多年来居高不下,是困扰工作生活的“烦心事”,也是生态环境领域难啃的“硬骨头”。

为生活“降噪”,生态环境法典专章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治理餐饮油烟,法典增加选址等要求,推动油烟污染从末端整治转向源头防控;

…………

“法典推动污染治理从重点工业领域向城乡生活延伸,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将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说。

以法典之力,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对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强调充分保护;对土地、矿产、水、渔业等自然资源,明确统筹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生态环境法典既体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又尊重不同生态要素的各自特点,统筹协调,刚柔并济。

突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国家统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共享惠益;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保护有力度、利用有秩序、发展有空间,以制度平衡实现长期稳定的治理效果。

“法典将促进上下游、水陆间等各方面协同发力,构建完整生态安全格局,在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的同时,为合理、可持续的资源利用预留空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说。

以法典之力,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挑选家电青睐节能降噪,购买食品偏爱绿色有机,闲置物品交易持续升温……向“绿”而行的消费新风,一步步重塑着人们的生活。

如今,这种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郑重写入国家法典——

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增加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政府绿色采购等有关规定……

细读法典单独设立的绿色低碳发展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作出制度安排,以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法典将‘双碳’目标纳入法律框架,从筑牢气候安全屏障到与国际规则相衔接,都彰显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中国气象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张兴赢委员说。

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落地非一日之功,重在生根,贵在践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奇飞云代表说:“我们将对标法典,推进地方法规立改废释,构建大监督格局,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实效,守护好祖国北疆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立法擘画、执法坚守、司法衡平、守法自觉。让法律精神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人的日常,方能化条文为行动,积法治之长效。

崇法立制,制强国昌。法护自然,泽被后世。

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在中国式现代化壮阔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治丰碑,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水平,也将以中国智慧回应全人类共同关切,为全球环境治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方案。(罗沙、高敬、黄垚)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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