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耀天平 · 法润民心 | 尖法说法案例呈现第三十八期:调解跑出司法加速度 当庭兑现伤者赔偿款

2026-03-12 16:53
黑龙江

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调解跑出司法加速度 当庭兑现伤者赔偿款

基本案情

2024年,被告王某某承揽了桦川县某公司项目,同年11月,王某某雇佣赵某某到该项目现场从事焊接工作,双方约定劳务报酬为每日400元。2024年12月20日,赵某某在焊接煤斗作业过程中,从7米多高的作业处跌落受伤,随即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赵某某被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血胸、多发性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脏器损伤等多处伤情,累计住院治疗51天,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剩余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赵某某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支付剩余赔偿款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韩东伟经阅卷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劳务雇佣关系的成立、赵某某因提供劳务受伤的事实、欠付赔偿款的金额均无实质性争议。本案的核心并非机械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而是如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既足额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赔偿款快速兑现到位,又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推进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

化解过程

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韩东伟当庭征询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原、被告均明确表示同意调解。韩东伟结合案件事实,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既向被告王某某明确了其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法定赔偿责任,督促其积极履行赔付义务,也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与实际情况,兼顾了法理与情理。

经过当庭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就本次事故向原告赵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扣除已支付的赔偿款,剩余赔偿款于庭审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涉民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庭审当天便实现了调解结案、当场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涉民生类案件的重要类型,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与合法财产权益,此类案件往往伤情复杂、矛盾尖锐,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后续执行、信访等衍生问题,陷入“一案结、多案生”的司法困境。

本案中,承办法官韩东伟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在查清案件事实、恪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以当庭调解的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赔偿款当场履行到位。既以法律的刚性保障了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伤者无需经历漫长的执行程序即可拿到赔偿款,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又以司法的柔性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尖山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既彰显了契约精神与法律原则的刚性约束,又传递了善意文明的司法温度,为同类民生案件的妥善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法院说法

文字|吕奇鸿

视频|吕奇鸿

原标题:《党耀天平 · 法润民心 | 尖法说法案例呈现第三十八期:调解跑出司法加速度 当庭兑现伤者赔偿款》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