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外墙脱落惹祸,谁为受损车辆买单?

2026-03-12 17:43
甘肃

车辆停放在亲戚所在小区楼下,不料遭狂风天楼房外墙脱落物砸损,车主向物业公司索赔,能否获得支持?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原告妻子将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小轿车,停放在某小区楼栋阳台下西侧凹面处,车辆紧邻墙体。当晚狂风来袭,次日中午,原告妻子发现车辆周边散落楼房外墙保温材料,车辆外观受损。原告报警后,民警调阅监控确认,车辆损害系小区7-8层外墙保温材料脱落砸刮所致,涉事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亦对车辆受损现场及车辆进行了打扫、清洗。原告认为物业公司疏于维护管理小区共有部分,理应赔偿车辆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经定损、维修、委托评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评估费合计23000余元。

以案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区域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涉外墙保温层系小区外墙组成部分,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负有对小区共有部分及时排查隐患、提醒业主防范、采取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亦有权申请启动维修基金修补外墙、消除隐患。外墙构筑物件脱落损害赔偿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原告已举证证明车辆损害系构筑物脱落所致,完成初步举证责任,被告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证据可证实车辆被外墙保温层脱落砸坏的事实,原告妻子因亲戚关系将车辆停放在该小区,被告的门禁管理制度并未对此排斥。被告提交的社区群天气推送及防护提示,不足以证明当日天气达到“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程度,其关于原告非小区居民、双方无车辆保管关系、自身无过错等辩解,均无法证明其无过错,故物业公司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妻子未按物业公司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车,而是将车辆近距离靠近建筑墙体随意停放,该不当行为客观上为车辆受损创造了条件,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可依法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因原、被告未能协商解决纠纷,且被告未及时回应原告共同定损的邀约,原告遂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定损、维修,支出车辆修复费用22000余元,又为评定修理费用合理性支出鉴定费1000余元。经评估,车辆损失价格为22100元,与实际修复费用基本一致,原告以较低的评估价格主张损失并无不当。综上,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令被告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30%责任。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老旧楼房外墙瓷砖、水泥、幕墙种种脱落,成为市民“悬在头顶上的伤痛”。业主和物业公司作为法定责任人,需将“头顶隐患”当作“头等大事”,切实做好外墙物脱落的排查、维修工作,不得以建筑老旧、维修成本高为由推卸责任,否则无异于埋下安全“定时炸弹”。同时,车主日常停车应遵循物业公司引导,按规停放在划定车位,恪守公序良俗,时刻关注周边安全,主动规避潜在危险,既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也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审签:牛红霞

撰稿:潘海龙

编审:政治部

原标题:《以案释法 | 外墙脱落惹祸,谁为受损车辆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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