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30问】姐妹必看!婚姻家庭权益全解析,维权不踩坑(一)

2026-03-11 22:19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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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海燕,成都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省反家暴知识普及基地执行副主任。

法学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婚姻家庭继承法方向。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1

问: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必须迁到男方家吗?不迁会影响权益吗?

案例:农村的王大姐和邻村李大哥结婚后,李大哥全家都催她把户口迁过来,说“不迁户口就是外人,以后分不到田地、拿不到分红”。王大姐很纠结,担心不迁户口吃亏,又不想离开娘家的根,到底该怎么办?

解读:女方户口完全可以不迁,不迁户口也不会影响任何婚姻家庭权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户口迁移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妇女迁移户口。

2

问:农村常见的“彩礼”,结婚后没满三年又离婚,能要求返还吗?

案例:苏某(女)和李某(男),2023年6月结婚,李某给了苏某15万彩礼。婚后生育1子,两人经常吵架,2026年1月苏某起诉离婚,李某提出“结婚没满三年,离婚就必须返还全部彩礼”,苏某觉得自己也付出了,不愿意返还,到底该返还吗?

解读:不是所有离婚都能要求返还彩礼,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和结婚年限没有直接关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只有3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

问:女方的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案例:小张(女)和小王(男)结婚前,小张父母给她陪嫁了一套公寓、一辆汽车,还有10万元现金,都在结婚前办理了登记、交付。婚后两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小王说“嫁妆是结婚后拿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小张反驳说“这是我爸妈给我的,是我个人的”。请问,嫁妆到底归谁?

解读:核心看嫁妆的赠与时间和赠与明确性,多数情况下,姐妹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其一,如果嫁妆是结婚前,女方父母明确赠与女方个人的(比如本案中的公寓、汽车),不管是登记在女方名下,还是实际交付女方使用,都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其二,如果嫁妆是结婚后赠与,且父母明确说“只给女方”且有证据证明,也是个人财产;其三,如果结婚后赠与,没明确说明给谁,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4

问:男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比如传染病、遗传病),女方能撤销婚姻吗?

案例:小吴(女)和小郑(男)结婚后,偶然发现小郑患有严重的乙肝大三阳,且婚前就知道自己患病,一直故意隐瞒。小吴觉得被欺骗了,担心影响自己和未来的孩子,想撤销这段婚姻,能实现吗?

解读:可以撤销,而且撤销后相当于“没结过婚”。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就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撤销婚姻。

5

问:父母强迫女方嫁给不喜欢的人,或者阻止女方离婚,违法吗?

案例:农村的小陈(女),被父母强迫嫁给邻村的有钱人,小陈不愿意,父母就把她锁在家里,没收手机,还说“不结婚就打断你的腿”;后来小陈勉强结婚,婚后经常被家暴,想离婚,父母又阻止,说“离婚太丢人,不准离”,父母的做法违法吗?

解读:违法!严重侵犯女方的婚姻自主权。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1条和《民法典》第1041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不管是父母、公婆,还是其他亲属,都不能强迫妇女结婚、离婚,也不能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涉。

6

问:夫妻一方的工资、奖金、奖金,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案例:小李(女)是全职主妇,在家带娃、做家务,丈夫小王在一家国企上班,每月工资1.5万元,年底还有奖金。婚后小王经常说“钱是我赚的,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你没工作,没资格管”,还偷偷藏私房钱。小李想问,丈夫的工资和奖金,她有份吗?

解读:有份!而且是平等的份额,和女方是否有工作无关。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7

问: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归谁?离婚时怎么分?

案例:小周(男)婚前首付30万,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妻子小吴一起还贷,还了5年,一共还贷20万。现在两人离婚,小周说“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归我个人,还贷的钱我也不补偿你”。小吴觉得自己也还了贷,应该有份,到底该怎么分?

解读:这是夫妻离婚时最常见的财产纠纷,结论很明确:房子归婚前首付、登记在其名下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女方有权要求补偿。

8

问:丈夫偷偷给“小三”发“520、1314”红包,女方能要回来吗?

案例:陈大姐(女)和丈夫熊大哥结婚16年,2024年离婚后,偶然发现熊大哥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公司前员工秦某发了190次微信转账、红包,其中多笔是“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款项,秦某明知熊大哥已婚还接受转账。陈大姐很生气,想问这些钱能要回来吗?

解读:能!而且可以要求全部返还。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既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利,也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9

问:农村自建房,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女方能分吗?

案例:农村的小顾(女)和小杨(男)结婚后,和男方父母一起生活,婚后夫妻俩和父母共同出钱、出力,建了一套农村自建房,登记在小杨父母名下。现在两人离婚,小顾说“房子我也出钱出力了,应该有我的份”,小杨父母说“房子登记在我们名下,和你没关系”。请问小顾能分吗?

解读:能分,但不是分房子本身,而是分自己出资对应的份额或补偿款。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只要能证明自己有出资、出力,就可以主张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自己对应的份额。

10

问:丈夫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过户),女方该怎么办?

案例:张女士和李先生结婚15年,婚内共同购买了一套120平的商品房,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三年前两人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张女士和女儿共有,但一直没办理过户。没想到李先生离婚后,偷偷把房产过户给了现任妻子和幼子,张女士对峙遭拒,李先生说“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张女士该怎么办?

解读:李先生的做法违法,张女士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过户,并重新分割房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11

问:女方在家全职带娃,离婚时能要求男方给予离婚经济补偿吗?

案例:小吴(女)结婚后,就辞职在家全职带娃、照顾公婆,一晃8年,丈夫小罗在外打拼,收入越来越高,却越来越看不起小吴,说“你不赚钱,全靠我养着”。现在提出离婚,小吴想问,自己全职带娃8年,能要求小罗给予离婚经济补偿吗?

解读:能!全职主妇的家务劳动、育儿劳动,同样有价值,依法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12

问: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必须一起还吗?

案例:小袁(女)和小何(男)离婚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小何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向朋友借了20万,用于自己赌博、挥霍,现在朋友起诉小袁,要求她一起偿还这笔债务,小袁说“我根本不知道这笔钱,也没用到家里,为什么要我还?”小袁需要一起还钱吗?

解读:不是所有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都要一起还,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只有两种: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2.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13

问: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案例:小唐(女)婚前有100万存款,结婚后,她把这笔钱存入银行,每年有3万利息;还用这笔钱买了一套公寓,出租后每年有5万租金。现在和丈夫离婚,丈夫说“利息和租金是婚后产生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小唐觉得这是自己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应该是自己的,到底归谁?

解读:分两种情况,利息和租金不一样。1.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孳息(比如本案中的银行利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投资收益(比如本案中的公寓租金,需要女方主动管理、维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14

问:男方擅自卖掉夫妻共同房产,女方能追回吗?

案例:小吴(女)和小郑(男)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小郑名下,小郑偷偷和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卖了,还办理了过户手续,第三方是善意购买(不知道房子是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小吴发现后,想追回房子,能实现吗?

解读:不能直接追回房子,但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条,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款、办理了过户手续,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女方不能追回房子。

15

问:女方的知识产权收益(比如稿费、专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小郭(女)是一名作家,婚前就开始创作小说,婚后半年,小说出版,获得稿费20万;同时,她婚前申请的一项专利,婚后获得专利使用费15万。现在和丈夫离婚,丈夫说“稿费和专利费都是婚后拿到的,属于共同财产,要平分”,小郭不同意。请问,稿费和专利费到底归谁?

解读:分两种情况,看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1.知识产权(比如小说著作权、专利)是婚前取得,婚后获得的收益(比如本案中的稿费、专利使用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分;2.知识产权是婚后取得,不管收益是婚后还是离婚后获得,都属于共同财产。

花开阿坝

主办:阿坝州妇女联合会

原标题:《【妇女维权30问】姐妹必看!婚姻家庭权益全解析,维权不踩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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