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桦甸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3-07 13:30
吉林

桦甸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桦甸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制品打击整治行动,为了提升打击效能,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

1.在卤制品及肉糜制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工业色素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麻辣烫、卤制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庆大霉素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调味品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苏丹红等工业染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水发产品中非法添加工业火碱、甲醛的违法犯罪行为;

5.在海鲜中非法添加恩诺沙星、地西泮、呋喃类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使用“地沟油”“复炸油”制作炸鸡、汉堡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

1.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兽药、重金属和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制售假劣产品违法犯罪

1.经营烧烤、米线、麻辣烫及肉干制品中用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冒充牛、羊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保健品会销场所销售用牛奶或牛奶替代物冒充的驼奶、牦牛奶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养殖屠宰环节违法犯罪

1.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3.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4.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5.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屠宰等重点场所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四、问题线索受理联系方式

1、桦甸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郝警官:16688587883

朱警官:15144350077

2.电子邮箱:174545302@qq.com

五、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特此通告。

桦甸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5日

-END-

终审 | 焦 扬

复审 | 刘 刚

初审 | 刘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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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知公告】桦甸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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