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锁“女神节”完美大片第一步 收好这份“旅拍”法律避坑指南
在这个宠爱自己的节日里,
花一份钱既能收获美照又能享受向导服务
看似一举多得
然而,照片“翻车”、临时爽约
肖像被擅自使用等问题频发
别怕!快来收藏这份《避坑指南》
送给即将出游的自己或闺蜜
用法律武装每一次出发!
01
第一关:
出发!人没到,“鸽子”先飞了?
你化好美美的妆,提前两小时到了网红打卡点,结果陪拍师发来一条微信:“不好意思,临时有事,不来了。”(拉黑删除一条龙)
法律放大镜:
临时“放鸽子”属违约行为,定金罚则要看清
陪拍合同一旦签订,一方无故取消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定金,适用以下规则:(1)陪拍师爽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消费者爽约,已付定金不予退还。(3)定金数额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视为预付款
注意: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陪拍师爽约导致的改签费、重新预约场地费等,消费者均可主张赔偿。
第二关:
02
出片!这是“照片”还是“照骗”?
拿到照片的那一刻,你沉默了,说好的“电影感”变成了“乡土风”,说好的“ins风”拍出了“身份证风”,看到的照片实际是摄影师使用网图冒充的,摄影作品金奖纯属子虚乌有,这些过分夸大的宣传下的陪拍服务还有多少可信度?
法律放大镜:
照片“翻车”怎么办?虚假广告宣传可索赔
如交付成果与约定严重不符,属于瑕疵履行,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涉嫌虚假宣传
0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若陪拍师展示的样片非本人拍摄,构成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服务不符合约定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重拍、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03
第三关:
发圈!你的脸成了别人免费广告素材?
玩了一天很开心,你发了美美的九宫格。结果刷手机时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了陪拍师的主页上,配文:“今日客片,小姐姐好美~” 你瞬间感觉自己成了“免费代言人”。
法律放大镜:
未经允许擅自转发他人照片,肖像权如何维护?
未经消费者同意,陪拍师擅将拍摄照片发至网络用于宣传或引流,侵犯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让专业守护美好,让法律护航旅程。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愿每一次出发,都能留下美好回忆,而非维权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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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锁“女神节”完美大片第一步 收好这份“旅拍”法律避坑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