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桦甸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桦甸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
“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及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插手基层选举: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以此控制或影响基层政权,严重破坏选举公正性和基层民主制度的行为。
2、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利用权势地位插手基层公共事务,如土地分配、项目审批等,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等行为。
3、强拿硬要: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村民财物,如收取保护费、过路费等行为。
4、随意殴打:对村民进行随意殴打、虐待、谩骂,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
5、寻衅滋事: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6、雇恶佣恶:雇佣恶势力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形成帮派势力,对群众进行恐吓、威胁和打压的行为。
7、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通过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市场资源的行为。
8、破坏公平竞争:利用权势地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行为。
9、非法侵占:未经合法程序侵占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盗采沙石等集体资产行为。
10、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通过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用于个人或团伙活动的行为。
11、恃强凌弱: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对弱小村民进行欺凌和打压的行为。
12、横行霸道:在农村横行乡里,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危害一方安宁的行为。
13、煽动群众闹事: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14、强迫消费:在风景旅游景区等场所,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游客消费,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15、经营“黄赌毒”:经营、操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行为。
16、诬告陷害、虚构事实、发布负面舆情等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7、无理非法缠访、闹访,严重破坏法治化信访秩序的行为。
18、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催收非法债务、开设赌场等。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为提高处理举报线索的工作效率,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受理的举报线索实行实名举报。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432-66222716,联系人:李警官。
(二)来信举报:桦甸市公安局扫黑办(桦甸市桦甸大街555号)。
(三)邮箱举报:hdgashb @ 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各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桦甸市公安局
2026年3月5日
-END-
终审 | 焦 扬
复审 | 刘 刚
初审 | 刘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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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知公告】桦甸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