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丨春节返工,请收好这份务工维权"法律护身符"
新年好!春节的热闹还未散去,大家又背起行囊,奔赴城市开启新一年的奋斗。返工之际,知晓法律、理解权利,是守护自身利益、实现安心工作的关键。为帮助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行稳致远,我们特别整理了这份务工必备法律知识指南,助您遇事不慌、维权有门。
基本权利
您依法享有的务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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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基本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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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不影响农村土地权益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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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享有平等的城市义务教育权利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
维权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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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形式,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等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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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签约主体,遵循签订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签订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请务必与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直接签订,建筑领域的包工头或个人通常不具备签约资格。如遇单位拒签合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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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无效条款,拒绝口头约定
口头约定的"君子协议"风险极高,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中如出现"禁止女职工结婚生育""工伤费用自理"等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仍需参照同类岗位标准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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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时单位不得扣押证件或收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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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资与工时
劳动所得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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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应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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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克扣拖欠,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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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需协商,加班费依法支付
根据《劳动法》四十一条、四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费支付标准如下:
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不低于工资的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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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休假、病假及产假权利
《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社会保险与工伤保险
您的安全网与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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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依法参保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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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符合条件可申领失业金
根据相关规定,当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并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时,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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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单位必须参保,这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以下情形通常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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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期限,单位不申请可自行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依法维权途径
理性维权有门路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遵循以下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1)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协商,争取友好解决争议。
(2)申请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属地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投诉举报。可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申请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直接起诉。
(5)提起诉讼。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6)寻求帮助。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您可以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或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的法律咨询与服务。
主要维权与咨询渠道
| 热线类型 | 电话号码 | 服务内容 |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 12333 | 劳动权益投诉举报 |
| 公共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 | 12348 | 免费法律咨询与服务 |
| 工会职工服务热线 | 12351 | 工会帮扶与维权 |
| 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 110 | 紧急情况报警 |
|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后盾。希望本指南能助您增强法律意识,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愿您的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获得应有的尊重与回报。 | ||
原标题:《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丨春节返工,请收好这份务工维权"法律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