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黄菊同
2026-03-01 10:26
来源:澎湃新闻

3月起,一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环境质量、旅游投诉、交通运输、殡葬管理等领域的新规将正式施行,回应社会发展新需求,推动治理精细化与服务普惠化。

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不良信息禁上醒目位置,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旨在为网络信息管理提供清晰指引,防范内容风险,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办法明确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四种主要类型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将近年来突出的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同时,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了明确的防范要求。

新规直指网络信息推送的“醒目位置”,明确要求各类网络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等流量集中区域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更为严格的是,所有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站、应用及产品,被全面禁止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此类信息。

空气质量标准更严:PM2.5优良标准收紧,逐步接轨国际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配套技术规范于3月1日实施,对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限值提出更严要求。此次修订收严了颗粒物(PM2.5、PM10)及其主要前体物的浓度限值,其中备受关注的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从现行的1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

该调整与国际上更加严格的标准逐步接轨,不仅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预示着未来“空气质量优良”的门槛更高,将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社会组织评估新规:等级挂钩政策优惠,建立跟踪评估机制

民政部发布的新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评估结果直接挂钩实质性政策优惠,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划分为5A至1A共五个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获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和鼓励;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时可享受程序简化的便利。

评估内容涵盖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五大方面,程序包括资格审核、实地评估、等级审议、公示及复核等环节。

新规还建立了跟踪评估与核查评估机制,民政部门可按比例对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出租出借等级证书、未按规定年检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将启动核查评估并可能调整其等级。

中药生产监管加码:禁止外购饮片分装,守牢质量生命线

《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进口中药材、特殊管理中药材的采购及使用要求。企业应当通过质量评估、技术审核等做到中药材基原准确、来源清楚、加工和仓储规范,保证符合药用要求。审核评估方法包含传统判断、基原鉴定、检验检测,还可应用AI等新兴技术进行辅助评估。

规定同时明确,生产中药饮片必须在药品生产许可批准的炮制范围内进行,并首次以规章形式明文禁止企业外购中药饮片进行直接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后销售的行为,从源头守牢中药质量“生命线”。

仲裁法修订:明确在线仲裁地位,提高仲裁员专业门槛

新修订的仲裁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修订案明确了仲裁服务国家战略的新定位,并引入了多项与国际接轨、适应数字时代的创新制度。

比如,在线仲裁法律地位得到明确确立,新法规定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且在线仲裁与线下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仲裁员的专业门槛也大幅提高,担任仲裁员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或律师执业满八年,或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等。同时,允许仲裁机构从境外专业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此外,法律还支持中国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也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自贸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同时鼓励当事人选择中国仲裁机构并约定中国作为仲裁地。

对外贸易法修订:支持数字化发展,明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新法对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作出规定,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

同时,该法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国际互认,为外贸数字化转型提供法律支撑。

监察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应公开”和“可公开”的信息范围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首次以专门法规形式系统规范监察工作信息公开。条例的核心在于明确了监察机关“应公开”和“可公开”的信息范围,旨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并强化对监察权的监督。

条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多项信息,包括监察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与内设机构设置、检举控告的受理渠道与程序,以及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等。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或工作,条例赋予了监察机关在综合评估并审批后主动公开更多信息的权限。这些可公开的信息包括具体的立案调查、政务处分与处理、责任事故追责问责、追回外逃人员情况,以及典型案例通报和重点领域专项监督信息等。同时,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定期公开全国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调查统计数据。

条例还严格划定信息不予公开的“负面清单”,明确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过程性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安全稳定或妨碍正常执法的信息不予公开。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明确受理流程,强化对经营者约束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明确了旅游投诉的受理、管辖、处理、调解及监督保障机制,为旅游者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新法明确了投诉的受理与处理流程,明确游客提出投诉的时效缩短为旅游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投诉处理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调解并作出处理。新法还强化对旅游经营者的约束,明确规定若经营者拒不配合投诉处置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面临信用管理措施,且严禁任何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

新办法还优化了共同投诉机制,允许4人以上游客推选代表,并确立了需要立即制止损害行为时由纠纷发生地优先管辖的原则。配套措施方面,全国将使用统一的投诉处理信息系统,相关资料结案后需保存不少于3年。

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建立分区管控,大幅提升违法成本

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旨在推动自然保护区的高质量建设。此次修订首次明确写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确立了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原则。

在制度层面,引入了“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的分区管控框架,并以清单形式详细规定了各自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范围,管理更为精细。与此配套,新规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对在核心保护区的违法活动,罚款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在一般控制区的违法活动,罚款上限提高至200万元,显著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同时,条例也体现了管理的灵活性,针对自然遗迹、地下保护对象或具有明显季节性规律的保护区,允许经科学论证后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条例还明确了由国家林草部门统一负责监督管理,建立了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并规定公安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生态警务”站点,从体制、资金和执法等多方面强化保护能力。

司机从业年龄放宽至63周岁,保障劳动权益

交通运输部修改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对驾驶员的从业年龄进行了更具弹性的调整。新规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的从业年龄上限从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

在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的条件上有所放宽,不再强制要求已具备2年以上经营性客货运输驾驶经验,仅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满足其他安全培训与考试要求即可。

在行为规范方面,客运与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危险货物运输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与路线进行。在法律责任部分,处罚力度因涉及领域而异:对无证或持无效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行为,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同类违法行为,罚款额度则大幅提高至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强化公益属性,重罚太平间外包等行为

国务院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版将于3月30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明确规定,新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且必须为非营利性机构,未来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同时,国家将制定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纳入其中,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条例在服务规范与监管方面提出多项硬性要求,规定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服务必须由殡仪馆专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太平间不得外包,也不得开展殡仪服务。殡仪馆需在遗体存放、火化等重点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90日。此外,骨灰格位、公墓墓位的一个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周期届满需办理续用手续。

针对长期备受诟病的殡葬收费乱象,条例设立了严厉的罚则。禁止殡葬服务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捆绑强制消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于制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殡葬设备、违反规定提供超标墓位、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等行为,设定了高额罚款,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对于将太平间外包或开展殡仪服务的行为,也将处以重罚。

    责任编辑:王俊
    图片编辑:朱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