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的欺诈操作:更换花纹不同的同轴轮胎
有人或许不清楚,更换的汽车同轴轮胎花纹不一致,会对行车安全、车辆操控和轮胎寿命产生负面影响。陈先生虽是一名老司机,但出于对某4S店专业技师的信任,未关注车辆维修后的情况。直至车辆年检不通过,他才知道某4S店维修更换轮胎的真实情况,并由此引发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车辆送修后轮胎存隐患
2020年,经历一起交通事故后,陈先生将事故车辆送到某4S店维修。维修师告知陈先生,该车的雷达、方向盘、轮胎等处需维修。在结账时,陈先生看到三份结算单,其中列明维修项目共计47项,实际花费5.2万余元,包含更换一个价值1127元的左后轮胎。
陈先生称,出于对专业4S店的信任,在提车时自己并未详细检查车辆情况,便在“结算单”上签字。
某4S店交车时照片
2025年,陈先生例行给该车做年检时,被车检所的工作人员告知该车后轴左右轮胎花纹不同,年检不通过。于是,陈先生找出某4S店记录照片比对,确认是某4S店维修师操作有误。为此,陈先生要求某4S店更换原厂轮胎并保证左右轮胎花纹一致,但遭到对方拒绝。
陈先生认为,某4S店并未向顾客告知更换的轮胎不是原厂轮胎,就擅自更换了非原厂轮胎,改变了原本型号和花纹,但和原厂轮胎的价格一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明确规定,同轴轮胎规格、花纹必须一致。轮胎花纹不一致会增加行车的安全隐患,且被交警发现后要进行罚款处理。因此,某4S店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为此,他将某4S店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某4S店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法院:4S店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在庭审过程中,某4S店的代理人辩称,修车时某4S店没有原厂轮胎,维修师已将该情况告知陈先生。彼时,陈先生着急用车,同意更换非原厂轮胎。某4S店知晓同轴上的两个轮胎花纹应一致,并在更换轮胎时口头告知陈先生使用的轮胎与原厂轮胎不一致。在提车时,陈先生签字的结算单上明确写明轮胎“非原厂”,陈先生已经签字,表示认可。
某4S店维修陈先生汽车,旧型号轮胎的花纹
“4S店在维修过程中一定会口头给出建议,但如何更换的选择权在客户,我们尊重客户的选择。”某4S店的代理人说。
同时,某4S店提交了三份结算单,前两份结算单上均载明轮胎类型为“原厂件”,最后一份结算单载明轮胎类型为“非原厂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轮胎的“规格”和“花纹”一致,对是否为原厂、品牌为何并无要求。某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及维修机构,知晓同一轴上的两个轮胎花纹一样会更加安全,且应当知道国家标准对同轴轮胎花纹一致的强制性规定,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向陈先生告知轮胎花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驾驶和年检风险。
某4S店虽辩称其在维修过程中一定会口头给出建议,但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某4S店提交的2020年4月29日结算单中所列“表二”工时费项目29项、“表三”材料清单项目18项。在列明多个维修项目的情况下,针对其中一项维修事项的变动,某4S店应当对陈先生进行重点提示,而现有结算单上并无对轮胎类型变化进行明显标注或重点提示。
基于在案证据,朝阳区法院认定某4S店未如实告知陈先生更换轮胎的真实情况及相关风险,使得陈先生对轮胎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判断并影响购买决策,故某4S店的相关行为构成对陈先生的欺诈。最终,朝阳区法院判决某4S店向陈先生退还轮胎费用1127元并赔偿3381元,陈先生将非原厂轮胎退还给某4S店。
截至发稿时,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且陈先生已拿到了退赔款。
本文刊载于《法律与生活》2026年2月[总第794期]
供稿:奥运村法庭
原标题:《4S店的欺诈操作:更换花纹不同的同轴轮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