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严查严管!这些典型案例再敲警钟!
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迎来消费、燃放高峰
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既触犯法律
又存在严重安全风险
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均属违法行为
以下这些真实案例
值得每一个人警醒
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1月27日,邳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沈某某在邳州市土山镇其鱼塘小屋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080公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沈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
案例二
2026年2月1日,邳州市公安局查处魏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经查,魏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烟花爆竹,并使用普通车辆运输至邳州非法储存、销售。目前,魏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案例三
2026年2月2日,邳州市应急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陈某某虽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在邳州市赵墩镇两处民房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共计2972千克。应急管理局拟对该零售店作出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月16日,海盐县公安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在通元镇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据悉,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市民鲍某家中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经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其住所内查获包装完好的烟花爆竹15箱及部分零散制品,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24.84公斤。这些烟花爆竹未经专业安全评估存储,且未采取任何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存放在居民住宅内,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据鲍某交代,其通过抖音平台看到他人售卖烟花爆竹的信息后,便通过私信联系购买,购得后将全部物品储存在通元镇的家中。目前,相关烟花爆竹已存放至烟花爆竹专用存储仓库。
案例五
2月11日,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查获一起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案,现场查扣烟花爆竹74箱。经查,违法人员李某未取得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目前,现场扣押的烟花爆竹已存放至烟花爆竹专用存储仓库,安全隐患已及时消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2月13日,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排摸到王某民在沈荡镇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在其家中库房共查获“水母光焰”“特红炮”等烟花爆竹30箱。目前,现场查扣的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妥善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
安全隐患极大
如果您发现非法存储
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线索
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18-86229501)进行举报
关于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有奖举报的公告
烟花虽美
平安过年更重要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主动抵制非法生产、经营、
运输、储存等行为
积极举报违法线索
携手守护家园安全
共建文明和谐、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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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中国应急管理报 邳州市公安局 海盐公安
编辑:王泽林 吴楚楚(实习)
一审:王宁
二审:韩冰
三审:陈理伟
监制:匡立栋
投稿邮箱:gyfbt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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