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东阳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2026-02-16 13:01
浙江

2026年2月15日14时30分许,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因村民个人燃放烟花不当,导致附近一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处置。16时许明火已扑灭,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具体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喜事的美好

不在于烟火的喧闹

而在于彼此的陪伴与真心的祝福

为从源头遏制此类行为,我市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动,一方面加大对临街商铺、居民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力度,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常态化管控;另一方面出台《东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实的,奖励2000-5000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案件情况奖励100-10000元,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消除群众举报顾虑。

东阳市烟花爆竹有奖举报机制将持续至2026年3月底,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其中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86655635、86690329,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将可能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等犯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后果严重的,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险作业、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情形严重的,将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将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违规存储烟花爆竹,后果严重的,将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果严重的,将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务必严格遵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切勿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融媒海报温馨提醒

大家都在看:

新春走基层丨三户同日办喜事 电子鞭炮“响当当” 东阳横店青塘龙小区劲吹文明新风

刑事强制措施!我市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今年为何没有“大年三十”?

编辑:王佳

二审:蒋智

终审:王中华

原标题:《再次提醒!东阳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