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回讲堂|“知行护航号”——朝阳法院走进文创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巡回审判

2026-02-13 20:16
德里国家首都辖区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典型案件释法作用,日前,朝阳法院民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赴郎园·Station文创园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全球知名IP侏罗纪公园的侵害商标权、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由彭佳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梁晨及人民陪审员付彦军组成合议庭审理。园区文创企业代表旁听了庭审。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恐龙盲蛋”潮玩商品上使用了“侏罗纪公园”等注册商标,采用的玩具形象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恐龙形象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还在玩具外包装、内附卡片等处使用了具有一定影响的电影名称、角色名称,构成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就原告主张的侵害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详细比对。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影视衍生品发展成影视产业中重要的“财富密码”。影视衍生品不再只是影视作品上映后的“附加品”,而是贯穿影视IP策划、开发、运营全流程的关键环节,显著拓展了影视产业的商业边界。

据了解,随着涉影视衍生品市场日渐繁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呈现多发态势,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其他行业从业者乃至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影响。例如,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可能导致正版市场被侵蚀,IP价值受损;对于被授权方而言,可能由于授权链条不清晰,导致法律风险提高、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对于行业发展而言,可能抑制行业创新积极性,阻碍产业链的成熟发展。因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尊重创作、保护创新成为行业共识和社会自觉,对于营造健康的产业生态尤为重要。

法官提示

影视衍生品,是指以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场景、道具、故事元素等为基础,开发出的与影视作品相关的各类商品和服务。其本质在于利用影视作品的知名度、粉丝基础和文化内涵,开发出与原作品相关但独立于作品本身的商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影视IP的多元价值和商业变现。

1.影视衍生品的授权应用场景。影视衍生品按照应用场景可分为实物衍生品、数字衍生品、线下服务与体验。司法实践中,以实物衍生品类型引发的纠纷案件居多。在朝阳法院审理的某知名动画片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认为被告未经电影制作者的许可,制作、销售包含涉案电影截图的明信片、T恤衫,并在展会中使用涉案电影截图制作宣传册,前述行为侵害了原告就涉案电影截图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

2.影视衍生品的诉讼禁令救济。依赖于影视作品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影视衍生品的主要营销时段为影视作品最初播映期间,故诉讼周期对于影视衍生品的维权效果至关重要。针对影视衍生品市场侵权成本低、收益空间高、流转速度快、维权成本高的特点,诉讼禁令可有效避免盗版衍生品大量流向市场,为影视作品相关权益人开发、运营正版影视衍生品提供保障。常见的如电影热映期间,侵权人擅自生产、销售涉案电影的主题盲盒、剧本杀等盗版影视衍生品,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禁令,防止侵权商品的进一步扩散流通。

3.影视衍生品的惩罚性赔偿救济。目前,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害商业秘密条款均规定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适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影视衍生品的侵权纠纷,权利人可以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增强权利人的维权效果、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当事人申请适用惩罚性赔偿,除了需要举证证明侵权人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需要明确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和赔偿倍数。关于计算基数,除了法定赔偿数额不得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权利使用费均可作为计算基数,同时,适用举证妨碍确定的数额亦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

下一步,朝阳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和风险预警作用,持续做好巡回审判工作,精准对接企业在IP商业化、品牌授权等领域的司法需求,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帮助文创企业直观理解法律规则,推动行业形成尊重创新、规范经营的共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支撑。

供稿:民五庭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知行护航号”——朝阳法院走进文创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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