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说法|烟花添年味 守法护团圆

2026-02-13 09:00
四川

当烟花绽放在夜空,年味似乎也随着爆炸声回归。然而,今年春节的烟花不仅仅是欢乐和庆祝,更是一场对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的考验。

近日,四川、山西、陕西等省份相继清理或废止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行政文件,改为“科学限放”模式。成都8县市同步调整政策,允许除夕至初二、正月十五四天在指定区域燃放;山西于2025年12月正式废止2020年发布的全面禁放通告,明确按“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实施限放。这一政策调整,回应了民众对传统文化回归的期待,也体现了社会治理从“一禁了之”向“疏堵结合”的转变。

然而,政策松动不等于法律松绑。每一次烟花升空,都可能触及法律的红线。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到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跟着公职律师来了解吧!

一、政策风向:

从“一刀切”到“精准管控”

近年来,全国各地对烟花爆竹的“禁放”政策正发生显著变化。总的趋势是从过去的“一刀切”式全面禁放,逐步转向更加精细化的“限放”管理,以寻求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与传统文化传承之间更好的平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指出,全区域、全时段禁售禁燃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为“一刀切”政策松绑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5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 10631—202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实现四大突破:整合7项旧标准形成“一本通”,细化为11大类25小类产品分类,首次规范“混合包”安全要求,按产品类型严格限定声级值等指标(如个人燃放类产品声级值不再统一限制为110dB),从源头降低安全环保风险。

这一系列政策调整,意味着烟花爆竹管理正从简单的“禁”与“放”的二元对立,转向更为复杂和精细的法治化管理轨道。目前各地政策呈现差异化特征:西安、合肥维持主城区全域禁放,上海、沈阳实行“圈层管理”(外环内/四环内禁放),佛山、昆明则明确限放时段与集中燃放点。

二、经营许可:

合法经营的门槛与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均适用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欲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规范,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以山西为例,新规要求每个县级行政区烟花爆竹仓库不超过2个,执行“企业申请、系统配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流程。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从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零售点限定销售“个人燃放类”产品(成都明确2026年2月14日至3月3日为销售期)

无证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被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警示

2025年9月24日,新津区应急、公安等部门在普兴街道查获一装载715件(箱)烟花爆竹的非法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对收货人员给予了7日行政拘留,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责任人给予了10日行政拘留,并依法对涉案车辆予以扣押处置。

三、燃放规定:

时间、地点、方式的明确限制

即使是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行为也受到严格约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地政府已制定具体细则:

限放时段:山西省忻州允许腊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全天燃放;昆明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开放燃放(共25天)

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山林、草原等防火区为绝对禁放区

特殊管控:成都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全域禁燃;南京、佛山等地推出 “燃放地图”,市民可通过高德地图搜索“燃放点”导航前往

禁止行为: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禁止在室内、楼道燃放等危险方式

四、行政责任:

违规燃放的直接后果

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首先面临的是行政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险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燃放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拘留等强制措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的沉重代价

当燃放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行政责任就会升级为刑事责任。最常见的刑事风险是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明确: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十户以上家庭房屋烧毁,或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典型案例警示

2025年,江西成某在自家院子前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后山茅草,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14.7721公顷。被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六、民事责任:

损害他人利益必须赔偿

即使没有构成犯罪,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也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否则燃放者几乎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

七、特殊情形:

未成年人与组织者的责任

未成年人燃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家长需全程陪同指导,选择玩具类、喷花类等低风险产品。

典型案例警示

2023年除夕,上海倪某一家人在房屋院内、外燃放烟花,引燃某公司租借房屋经营部,财物损失53万余元。最终被法院判处赔偿全部损失。

对于组织集体燃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参与者或他人损害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组织者需提前报备、划定安全区域、配备防护设施,否则可能面临比个人燃放更重的处罚。

春节期间,多地政府推出了限时、限区的“烟花燃放地图”。晚上八点过后,会有志愿者在指定地点发放免费的、噪声较小的环保型烟花(符合GB 10631—2025标准的低药量、低声级产品),供市民在规定区域内燃放。

这个春节,传统在回归,但安全从未离场。每一束升空的烟花,都承载着对美好生活的期许,也映照着法治社会的进步。遵守法律红线,才能让年味更浓、团圆更安。

编辑:税玥

一审一校:姚维 罗杰

二审二校:张因

三审三校:翁水平 李中波 高宾

原标题:《公职律师说法|烟花添年味 守法护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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