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实质化解调解”机制 力促岁末劳资纠纷源头治理
临近年关,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与社会和谐稳定。面对这一时期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态势,民三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司法职能向前延伸,探索深化“实质化解调解”工作机制,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解纷于诉前,安薪过好年”的良好社会效果。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0余件,通过前端疏导、实质调解,大量纠纷得以高效、平和解决,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洞察症结:从“程序空转”到“一揽子解决”
劳动争议,尤其是工伤类案件,往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数额计算乃至款项执行等多个环节,程序繁杂、周期漫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企业也易陷入反复应诉的困境。民三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深刻认识到“就案办案、程序空转”无法真正定分止争,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在近期审理的赵某工亡赔偿纠纷中,劳动者家属首先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承办法官经研判认为,若仅就该诉求作出判决,家属后续仍需历经工伤认定、赔偿仲裁与诉讼、强制执行等多重程序,维权之路遥遥无期,家庭困境难以缓解,企业亦将长期面临诉讼纠缠。为此,合议庭确立了“穿透程序壁垒,寻求终极解决”的思路,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后续法律风险与时间成本,引导他们就工亡赔偿总额、支付方式、家庭内部分配方案等所有关联争议进行一揽子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用人单位与家属达成了涵盖全部争议的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及时到位,纷争得以彻底终结。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能止步于对某个程序性争议作出判断。”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充当‘全科医生’,诊断出纠纷背后的全部症结,并努力开出‘根治药方’,避免当事人因程序往复而承受二次伤害,也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
平衡利益:在依法保护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常常尖锐,特别是在解除劳动合同、追索赔偿金等纠纷中,证据对抗激烈,双方信任基础脆弱。简单下判虽能分出胜负,却可能彻底撕裂劳动关系,甚至引发信访、执行难等次生问题。
在某乳业公司与员工杨某的劳动合同解除纠纷中,公司以杨某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约,杨某则主张系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17万余元。庭审中,双方对违纪事实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意识到,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可能是一方“惨胜”,另一方“完败”,矛盾并未消解。为此,法庭将工作重点转向调解,引导双方跳出“是非对错”的激烈对抗,转而理性评估各自的核心利益与诉讼风险:劳动者关注的是经济损失能否得到弥补及尽快获得补偿,企业则希望以可承受的成本了结纠纷、恢复正常管理秩序。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了分期支付一定数额补偿金的调解协议。一纸调解书,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让企业以可控代价走出了纠纷旋涡,为潜在的后续合作保留了余地。
“法律是底线,但解决纠纷不能仅仅依靠强制裁判。”承办法官介绍道,“尤其在涉企纠纷中,我们注重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力求通过调解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多赢局面。”
创新举措:以刚性保障守护柔性调解成果
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切实履行,避免“调而不解”“调后反悔”,民三庭在调解实践中注重创新机制,增强调解文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在一起某矿业公司两名员工工伤待遇纠纷中,公司在同意依法支付工伤待遇的同时,坚持要求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罚款。如果分开处理,极易引发新的争议。承办团队创造性地将两部分诉求纳入同一调解框架:员工获得法定标准的工伤赔偿,公司则放弃罚款主张。同时,在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明确载入“若一方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则守约方有权就本协议所涉全部债权,申请按照本案一审诉讼请求金额(即包含罚款主张的原请求总额)强制执行”的条款。这一“违约触发全额执行”的条款设计,以潜在的刚性约束有力保障了调解合意的柔韧生命力,打消了当事人的履约顾虑,显著提升了调解自动履行率。
联动共治:构筑根治欠薪的多元解纷防线
岁末年初是工程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领域工资结算高峰期,也是欠薪纠纷的集中爆发期。民三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地方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春节前,积极联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等行业主管及调解组织,针对建筑、养殖、餐饮等欠薪风险较高的领域,开展了专项排查与协同化解行动。通过信息共享、预警通报、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绿色通道”等方式,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前。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群体性欠薪案件,开辟“快立、快审、快调、快结”通道,优先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据统计,仅2026年1月,受理的55件劳资纠纷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压缩至18天,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占比达45.83%,确保了劳动者能在春节前拿到“辛苦钱”,安心返乡过年。
实践引领:司法职能延伸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
实践表明,面对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难、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等新挑战,传统的“坐堂问案”式审判已难以完全适应社会治理需求。必须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动工作理念从“个案裁判”向“纠纷实质化解”转变,工作重心从“庭审内”向“诉前、诉中、诉后”全程延伸。
“法官的角色,不应仅是居中裁判者,更应是矛盾化解的推动者、多方利益的协调者和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总结道,“‘实质化解调解’机制的核心,在于要求我们法官像侦探一样梳理纠纷全链条,像谈判专家一样寻求利益平衡点,像社区工作者一样关注当事人的实际困境。我们多做一些预判、多投入一些精力进行调解,或许就能挽救一个家庭的年关,助力一家企业轻装上阵。”
春节将至,吴忠中院的调解室内依然忙碌。一场场关于薪酬、工伤、去留的协商仍在进行。法官们正以“如我在诉”的换位思考与“案结事了”的专业追求,努力为每一位寻求司法救济的当事人,搭建一座跨越纷争、通向实质公正的桥梁。这条道路,既是劳动者安心回家过年的团圆路,也是企业重整行装再出发的发展路,更是人民法院参与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担当之路。
作者:杨志毅
原标题:《深化“实质化解调解”机制 力促岁末劳资纠纷源头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