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人心·法官说法】⑤:如何避坑办卡消费陷阱?

2026-02-1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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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黄金普法时间,资深法官坐镇直播间!从邻里纠纷到交通出行,从校园欺凌到到婚姻家事,‌从亲子关系到合同陷阱……法官将用真实案例为您拆解法律盲区,让晦涩法条变成生活指南。

今天,做客《法官说法》直播间的是漯河中院法官刘芳,她带来的法律热点话题是“如何避坑办卡消费陷阱?”。一起来收听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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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纯享版)

如何避坑办卡消费陷阱?

(图片来源于网络)

春节促销季到了,不少商家推出了充值优惠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芳法官,和我们聊一个消费中很常见的法律问题——如何避坑办卡消费陷阱?刘法官您好,针对充值办卡消费相关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办理过会员卡,这种充值办卡的消费方式称为预付式消费,它的主要特点是先付款后消费、合同履行周期长且格式合同普遍化。针对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办卡后是否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款”?

这是可以的,但是也有例外。消费者在付款之日起七天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但是,如果消费者在此次预付式消费合同订立时,已经从该经营者处或者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的,比如“回头客”,消费者将不再享有“七天无理由退卡”的权利。

那么,商家标注的“收款不退”“遗失不补”“不得转卡”等内容有效吗?

这种约定应为无效。因为它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类似约定均为无效条款。

还有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不幸遇到商家“卷款跑路”,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遇到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在短时间内闭店,既不兑付商品或服务,也拒不退款,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或其他关联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欺诈罪的,消费者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长期会员卡时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商家的规模及口碑信誉等综合考量,避免冲动消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存好消费凭证、会员协议、发票等证据,在发生纠纷时最大程度降低自身风险。同时,商家也要优化经营策略,避免设置“霸王条款”,诚信规范经营,以优质服务维系客户,共建消费无忧的法治环境。

感谢刘芳法官的清晰解读!

让我们享受商家提供优惠的同时

做到心中有数,办卡无忧!

共创: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漯河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法润人心·法官说法】⑤:如何避坑办卡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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