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悬赏执行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京0105执30115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陶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夏娟民事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李夏娟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李夏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陶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朝阳法院决定悬赏查找李夏娟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执行依据
(2025)京03民终64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766000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夏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010-86377515
案件承办人
法官 李川崟
法官助理 刘琦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收
邮政编码:100176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案情简介
陶某申请执行李夏娟民事纠纷(2025)京0105执30115号案件,执行依据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京03民终6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李夏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陶某偿还借款1166000元及利息6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94元,由被告李夏娟负担。
陶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网络查控等相关工作,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朝阳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李夏娟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5年7月26日
身份证号:
45031119850726****
户籍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30号2栋1单元701室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悬赏公告|快来提供有效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