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人,请查收这封倡议书!

2026-02-11 11:32
江苏

致全县广大市民的一封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你们好: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还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县城渔深河→射阳河→大沙河→城西路北延→四通河→通榆河→省道329围合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将至,为保护生态环境,过一个文明环保、平安健康的节日,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者”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鞭炮、鲜花绿植、灯笼挂饰、喜庆音乐、民俗展演等安全环保、文明健康的方式欢度佳节,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家里人、身边人,争做文明守法好市民。

二、做文明风尚的积极“践行者”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广泛向家人、亲友、同事和邻里宣传禁燃禁放规定,积极传播文明新风,让“禁燃禁放、绿色过节”的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擦亮“阜宁好空气”生态名片,有效保障居民朋友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禁燃禁放的有力“监督者”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精神,发现他人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携手筑牢安全防线,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维护禁燃禁放秩序,为安全保驾、为健康加码,争做文明阜宁人、共建绿色家园!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恭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团圆、所愿皆成、万事如意!

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0日

原标题:《@阜宁人,请查收这封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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