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红极一时,上海老字号突然集体闭店!不少人急煞:年夜饭付了订金,储值卡还有几千……
近日,小南国位于上海的多家门店被曝突然停止营业。
社交平台上,网友分享小南国门店停业现状。
上海小南国突然闭店,员工被拖欠数月工资
消费者:年夜饭订金、储值卡余额无处可退
消费者郑女士向记者介绍,她于1月30日在上海小南国张江汇智店预订了年夜饭,并支付了500元订金。
“当时的小南国经营一切正常,宾朋满座。”但这两天她却得知上海小南国多家门店突然闭店的消息,“门店关门时没有任何通知,后来是隔壁店的老板看不过去,从柜台里找了年夜饭的预订本子一个个打电话通知我们的。”
门店处于关门状态。
得知闭店消息后,郑女士也曾尝试联系门店,但电话始终未能接通,“之前好不容易在管理处找到一个联系方式,对方说3天之内给消息,但目前看来也有可能又是没消息。”
大众点评上显示,多家小南国已停业。
另一消费者Lucy也遭遇了此类情况。她在1月底支付了1000元年夜饭订金,随后接到门店经理电话,被告知餐厅即将关闭,经理表示自己也是突然接到通知,并需逐一告知客户。“退钱是一方面,现在也很难再找到合适的餐厅吃年夜饭了。”Lucy表示。
除了年夜饭订金,不少顾客手中的储值卡也成了难题。经常在小南国消费的佳佳告诉记者,她的储值卡内仍有5000多元余额。她得知,门店员工称已被拖欠数月工资,目前无人清楚储值卡余额及订金将如何处理。
“以前每年都在小南国吃年夜饭,毕竟菜还是不错的,结果临近过年突然关店了,当初想着是大店才充值的,谁知道遇上这样的事情。”
对于闭店一事,记者致电上海小南国所有门店,均无人接听。不过记者致电无锡、珠海的小南国门店发现,门店仍在正常运营。记者询问上海小南国门店闭店是否影响无锡业务时,对方表示这家店是老板自己加盟,不受影响。
据蓝鲸新闻最新消息,记者从消费者处了解到,小南国门店已经开始陆续为支付订金的消费者退款。
小南国经营情况持续不佳
不久前低价甩卖核心业务
小南国品牌创立于1987年,是上海本帮菜的标志性品牌,以精致的菜肴、优质的服务和较高的客单价(早期人均消费在220元左右,2025年为150元)著称,一度是商务宴请与家庭聚餐的热门选择。
2012年小南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旗下曾拥有小南国、南小馆、慧公馆等多个品牌,门店网络一度覆盖全国十余个城市。然而,近年来该集团经营状况持续承压。
2015年是小南国的巅峰时期,139家在营门店、10几个跨赛道品牌,涵盖本帮菜、日式西餐等。但从2017年开始,小南国就在陆续关店。财报显示,2024年上海小南国亏损超过8500万元,2025年中期亏损1824.8万元。
据分析,餐饮行业竞争激烈,消费需求转向食材、营养、性价比及年轻化体验,上海小南国品牌聚焦大型宴会以及商务聚餐的定位,已不适应市场。
对此,网友表示不舍和惋惜↓↓↓
“年夜饭”常见纠纷与应对攻略
1.“定金”vs“订金”,谨防钱款性质被 “误认”
定金:是一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订金: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其法律后果具体要结合合同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
当消费者与商家因年夜饭就餐形成餐饮服务合同时,消费者缴纳的“定金”就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商家收取的定金数额不应超过餐饮服务合同总价款的20%,当商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消费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签订时或款项缴纳时应明确要求商家标注款项性质,如合同及收款凭证均未说明消费者缴纳款项的性质,则仅能视为预付款,“订金”及超出总餐费20%的定金部分,均被视为预付款,若商家违约仅会产生返还的法律后果,不能产生“定金”的法律效果。
2.提前在餐厅进行充卡储值,却被商家告知歇业,钱能要回吗?
答案是肯定可以的。消费者在商家处储值后,就与商家成立了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若商家恶意停业、卷款跑路,涉嫌欺诈的,消费者可起诉要求惩罚性赔偿。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消费者的预付行为有特别保护:消费者享有法定的“七日冷静期”权利,在七日期限内若消费者未实际使用服务或消费商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全额退还预付款;如果已部分消费,则退款时应按约定方式核算已消费部分的价值并作相应扣除。
3.商家 “最终解释权”“不退不换”?—— 多为无效霸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中免除商家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预订年夜饭的菜单内容属于餐饮服务合同的核心条款。在订立餐饮服务合同时,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明确反映具体食材、分量、价款菜单等,若套餐质量或服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约履行、退款或赔偿。如双方对于“时令价”等模糊约定,无法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的,商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按通常市场及行业标准向消费者提供菜品服务、计算价款。如商家偷换食材、以次充好,可能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4.结账时被临时告知 “最低消费”,差价需要补吗?
对于事后告知需要增付到“最低消费”标准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
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的《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商家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最低消费”等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价格信息的,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与第十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均有权拒绝支付,同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
来源 蓝鲸新闻、劳动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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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曾红极一时,上海老字号突然集体闭店!不少人急煞:年夜饭付了订金,储值卡还有几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