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倡议书
无偿献血倡议书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承载着生命的希望;它无法人工合成,也无法长期保存,每一滴都弥足珍贵。目前,临床救治所需血液完全来源于健康公民的自愿无偿捐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爱卫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协同联动,现发出倡议:
号召党员、团员、机关干部、国有企业员工、高校师生、各社会群体行动起来,在身体健康允许情况下,积极参加献血活动。每一份热血,都是赠予生命的礼物。每一次伸出手臂,都是在守护一个家庭的平安幸福。科学献血,无损健康。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让我们为爱挽袖、捐献血液,用拳拳爱心点亮生命之光,以实际行动践行人道主义精神,共同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华彩篇章!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献血优待政策
(一)优先用血。根据《钦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规定, 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按照献血总量1:1的比例优先调配用血量。
直系亲属包括献血者的父亲、母亲和子女。其中父母亲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属于已婚双独生子女中献血者的父母亲则包括双方父母;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二)免费用血。根据《钦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按照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即血液的供应价格),由市中心血站予以补偿,用血服务费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献血者血液经检测合格的,自献血者最后一次献血之日起,其临床用血费用补偿按以下规定办理:
1. 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5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2倍享受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补偿;5年后可以终身按献血总量等量享受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补偿。
2. 献血总量累计达到10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用血,其优先用血量不受限制。
3. 献血者血液经检测不合格的,其临床用血费用本人按献血总量等量享受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补偿;其配偶、直系亲属不能享受免交血液制备的成本费用补偿。
(三)获得表彰。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20次(4000毫升)、30次(6000毫升)、40次(8000毫升)的献血者分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授予终身荣誉奖(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四)可以休假。根据《钦州市公民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适龄公民无偿献血后可安排休假1日,所在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一)献血前:
(1)献血前一周无感冒发烧、腹泻等身体不适 。
(2)献血前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3)切忌空腹献血,献血前1天不宜吃油腻食物、不宜饮酒、不宜服用药物。
(4)女性避开月经期及前后三天。
(5)参加献血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及驾驶证等。
(二)献血后:
(1)献血后休息10-15分钟,采血手臂放松、伸直,手指紧压穿刺部位15 分钟,切忌揉搓。
(2)保持穿刺部位干燥、清洁,创可贴应保留至少4小时。
(3)献血后24小时内注意休息,避免剧烈活动、熬夜、过度疲劳,不要从事高空、高温作业;献血侧手臂当天勿提举重物、抱孩子、大力拧毛巾等。
(4)正常饮食即可,适当补充水分,饮食适当搭配蛋白质、蔬果,勿暴饮暴食、酗酒。
献血地点
(一)成分血献血点:钦州市中心血站二楼机采室
(二)钦州湾广场献血点:钦州湾广场旁
(三)灵山献血点:灵山县广场路广场入口处
(四)浦北献血点:浦北县金浦大道浦北县人民医院公租楼一楼
(五)钦州市中心血站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爱心献血屋: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大门内右侧
(六)钦州市中心血站驻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爱心献血屋: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3号楼北面
(七)吾悦广场献血屋:吾悦广场粤港风情街北门入口(三中对面)
来源丨国家卫生健康委、钦州市卫生健康委
编辑丨吴登翰
校对丨颜兴
原标题:《无偿献血倡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