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检察侦查参与新机制 筑牢“三个侦查”一体履职基层根基丨创新工作阶段性成果展示

2026-02-09 17:00
上海

自行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2024年8月以来,宝山区检察院以创新项目《探索构建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为平台,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形成制度成果,并指导检察侦查办案实践,为落实全国检察侦查工作会议“三个侦查”一体履职、“自行补充侦查支持直接侦查”提供了基层实践样本。

扎实开展理论研究

夯实创新项目法理基础

创新工作阶段性成果展示

深度参与科研项目

宝山区检察院积极参与上海市检察院成功申报的2024年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检察侦查部门参与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问题研究》,围绕“自行补充侦查权的内涵及相关法律规定、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的法理基础、检察机关完善自行补充侦查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的实践路径、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的远景展望”五大核心内容,全程深度参与课题组的调研、论证与撰写工作,为课题研究提供了扎实的基层实践支撑。

开发课程广泛互动

宝山区检察院精心编写了“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专题课件,并在“2025年上海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办案质效提升专题培训班”上进行授课分享,将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助力提升全市检察侦查办案质效的实用经验。同时,宝山区检察院还积极开发“检察官教检察官”“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等检察学实务课程,主讲人入选上海市检察院教育培训师资库兼职教师,为检察教育培训注入了基层实践活力。

交流研讨凝聚共识

积极主动承办“75号咖啡”法律沙龙,以“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机制研究”为主题,邀请高校学者、上海市检察院研究室及创新项目指导部门领导专家、捕诉部门业务骨干等多方齐聚一堂,围绕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的法理基础、现实意义、案件范围、办案程序、侦查措施、证据效力等关键实务问题展开充分研讨、深入交流,凝聚了多方共识,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建议。

汇智汇力形成制度成果

夯实创新项目实践基础

创新工作阶段性成果展示

为夯实创新项目基础,宝山区检察院通过面向捕诉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检察侦查部门的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本院、二分院辖区及华东地区“三省一市”检察同行意见,形成分析报告。在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研学会上汇报工作机制构想,随上海市检察院赴浙江多地检察院考察学习,参与市院专家咨询会吸纳高校学者建议,为制度构建凝聚多方智慧。

立足前期调研咨询成果,宝山区检察院系统梳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参考理论研究成果,制定出台《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捕诉部门主体地位与侦查部门参与原则,细化审查起诉阶段参与自行补充侦查的8类情形和审判阶段的3类情形,创造性提出检察环节重点案件介入思路,同时建立“商请参与”发起方式、“诉侦协同”办案模式,对侦查措施实行常规与特殊分类管理的差异化机制。

依托自主构建的制度成果,宝山区检察院按照上海市检察院指示,起草相关规范指引。经修订后,上海市检察院刑检工作指导小组下发实施《上海市检察机关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指引》。此外,相关探索成果获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相关刊物刊发。通过课题引领、调研咨询、制度构建、全市推广的系列举措,有效破解了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的实践难题,为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指导检察侦查办案实践

延展创新项目实用价值

创新工作阶段性成果展示

2025年6月,宝山区检察院对某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传授犯罪方法案提起公诉。该案系上海市首例公、检双立案案件,也是《办法》实施后办理的首例检察侦查部门参与自行补充侦查案件。

该案由宝山区检察院组建联合办案组,在前案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促成前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如实指证被调查人涉案细节,进一步固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为后续检察侦查立案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在查明前案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推动错案纠偏,责令犯罪嫌疑人退赔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待前案判决生效后,及时撤销对被害人的行政立案,形成监督闭环,促进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司法公信力。

自行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独有的法定权力,既是补强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承载着侦查监督的职能,对于完善公诉证据体系、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接下来,宝山区检察院将充分贯彻落实全国检察侦查工作会议提出的坚持“三个侦查”一体履职、坚持“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侦查案件的总体要求,立足法理基础与实践路径双重维度,继续探索破解自行补充侦查实施过程中的现实困局,以切实可行的建构性思路和工作举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侦查案件,为检察侦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积累更多的基层实践经验。

文字 | 张应林

原标题:《构建检察侦查参与新机制 筑牢“三个侦查”一体履职基层根基丨创新工作阶段性成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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