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法新“枫”景】一场事故引发原告新车折损与被告停运损失之争,能否各自获得支持?

2026-02-06 17:32
安徽

“法官,对方凭什么扣留我的出租车,我这是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要不要赔?”

“你撞了我们公司展台上未卖的新车,不扣你车,你跑了不赔怎么办?”

“我已经赔了5000元车辆折旧损失费,这5000元折损你们什么依据呢?你们扣留我的营运车又怎么算呢?”

此时,郊区法院调解室如往常一样,双方正在激辩陈词、不依不饶……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本源于一场意外,却引得双方一时冲动、对簿公堂。

“这起纠纷本是意外,你们都有冲动不足之处,应当各自检视错误,积极解决问题。逃避责任或是用自认为‘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都不可取,无益于解决问题本身。”承办法官劝解双方再三冷静。同时,承办法官告知张师傅对方公司的新车尚未出售,被碰伤后着实会影响售价,该新车售价超过10万元,5000元折损也较为合理;并向汽车公司说明,公司车辆发生擦碰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无端扣留对方车辆欠妥,也没有法律依据,张师傅的营运车确因你公司扣留产生一定的停运损失费。

在法官的一番理法并析后,双方渐渐释然、不再焦灼对立。该公司愿意向张师傅赔付其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费,张师傅也认可之前赔付汽车公司的新车折损费,双方就此次意外产生的纠纷随之了结、和悦双心。

“以后,你们在面对意外发生时,一定要理性对待问题,先确认保留好现场事实证据,后续再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去解决。”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也是对双方叮嘱一二。

在新车折损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纠纷中,法院会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平衡各方受损的利益。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车辆折旧损失不属于法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原则上不支持。但是在特定情形下,新车折损可能会得到支持,如车辆为4S店待售的新车或者是刚购买的车辆(购买时间极短、行驶里程极少,且事故造成发动机、变速箱、车架等核心结构部件严重受损),主张新车折损费需满足特殊情形且有充分证据支持。停运损失则需证明车辆的经营性质、停运期间及实际损失等。建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

供稿: 钟杭丽(郊区法院)

校对:陈雲雲、姜业曼、宋云

原标题:《【铜法新“枫”景】一场事故引发原告新车折损与被告停运损失之争,能否各自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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