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向赵东明等交通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02-06 12:05
山西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于2025年12月30日向赵东明等18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为当事人在公告期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于2026年02月0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给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细如下:
联系人:张警官,电话号码13363579183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02月06日
原标题:《【公告】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向赵东明等交通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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