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北京互联网法院4篇裁判文书获评2025年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2026-02-03 19:4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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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进一步发挥优秀裁判文书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助推北京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市高院组织开展了第十一届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工作,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有4篇文书获奖。其中,赵瑞罡法官承办的(2023)京0491民初12142号荣获一等奖,孙铭溪法官承办的(2023)京0491民初3820号、颜君法官承办的(2023)京0491民初9856号、袁建华法官承办的(2023)京0491民初16846号三案荣获优秀奖。

(2023)京0491民初12142号殷某某诉甲公司、乙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由赵瑞罡、孙铭溪、颜君、李文超、赵晓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系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AI生成声音可识别性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使用情况,并以相关领域普通听众能否识别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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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0491民初3820号廖某诉某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孙铭溪、颜君、崔璐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系北京市首例涉“AI换脸”技术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AI技术发展带来全新的商业模式和用户体验,平台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应守好法律责任的边界。本案对于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在文化市场上的应用起到了指引作用。通过本案,准确划分作品上的权利人、权利类型,合理界定侵权责任,可以更好规范授权行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新型文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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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0491民初9856号李某某诉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由颜君、经雯洁、王红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是涉及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和学生欺凌行为的典型案例,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除承担“通知-删除”的事后处置义务外,还应尽到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事前义务和“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情况下的事中处置义务,对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确立明晰的行为规范,尽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高注意义务,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行为,从而更充分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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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0491民初16846号唐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由袁建华、李婉星、张倩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认定平台有权对于网络用户发表的内容是否属于AI生成内容进行审查和处理,但应对其算法决策的合理性承担举证和适度合理说明义务。该案肯定了平台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力避免了算法误判,保障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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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精品培育意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实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蔚文日

原标题:《喜报!北京互联网法院4篇裁判文书获评2025年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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