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案例丨溜冰场学员倒滑撞伤新学员,谁担责?

2026-02-02 16:00
吉林

今天,我们聚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溜冰场学员倒滑撞伤新学员,伤者诉请赔偿21万余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系采取倒滑姿势,其未能在与原告冲撞前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未合理佩戴相应安全护具,导致受伤,应自担30%的责任。二被告溜冰场未配备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器材,事发后未对原告的伤情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应对一被告所承担赔偿责任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一被告赔偿原告14万余元,二被告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初审 | 韩国天

复审 | 霍雪静

终审 | 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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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案例丨溜冰场学员倒滑撞伤新学员,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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