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拉车门就能“捡”钱?年关车内盗窃高发,法官提醒: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以案释法
年关将至,商场、饭店、小区停车场等地车流密集,不少车主习惯性将手机、现金、烟酒等财物留在车内,或因疏忽未锁闭车门、未关严车窗,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安达法院审结一起系列车内盗窃案,被告人郭某因多次“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依法获刑,再次为广大车主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被告人郭某在安达市十一道街某饭店附近,以“拉车门”的方式,将被害人停放在路边的比亚迪轿车内1万元现金盗走;8月,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在大庆市西站附近小区通过拉拽车门的方式,共盗窃三辆车内财物,有香烟若干条,现金70元。经安达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被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为10,410元。
案情回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车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
审理查明,郭某在短期内流窜作案,作案次数多且专门针对年关车主防范松懈的特点实施盗窃,不仅侵害了群众的财产权益,也影响了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
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愿意接受处罚且得到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情节,最终以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
岁末年关,车内盗窃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作案人员多选择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场所,以“拉车门”“砸车窗”等方式实施盗窃,目标多为车内现金、手机、烟酒、贵重物品等。为有效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守护自身财产安全,法官特此提醒:
1.养成良好习惯,杜绝“开门之盗”:停车后务必确认车门、车窗完全锁闭,切勿因急于办事而疏忽大意;下车时要仔细检查随身物品,将现金、手机、电脑、背包、贵重首饰等财物全部带离车辆,切勿抱有“临时放一会儿没事”的侥幸心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选择安全车位,降低被盗风险: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监控设备完善的正规停车场或小区内指定停车位,避免停放在偏僻、阴暗、无监控的路段或角落;夜间停车时,优先选择照明条件好、人流量相对较大的区域,减少不法分子作案空间。
3.警惕“砸窗盗窃”,勿露财物痕迹:切勿将财物放置在车内显眼位置,即使是暂时存放,也应将其放入后备箱或座椅下方等隐蔽处,避免因财物外露诱发盗窃;同时,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的外包装盒,以免间接向不法分子传递“车内有贵重物品”的信号。
4.遭遇盗窃莫慌,及时固定证据:若发现车辆被盗或被撬砸,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不要随意翻动车辆,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停车时间、地点、被盗财物明细及相关监控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快速侦破案件,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盗窃行为终将受到严惩。希望广大车主提高防范意识,养成安全停车、妥善保管财物的良好习惯,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切莫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为一时贪念付出沉重代价。
原标题:《【以案说法】拉车门就能“捡”钱?年关车内盗窃高发,法官提醒:这些行为千万别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