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定亲,彩礼怎么收?丨中华法系传习录

2026-01-30 16:30
上海

文字来源:民事审判庭 卢李霞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风骨卓然,自成一派。当我们阔步迈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法院工作如何行稳致远?我们选择向源头处寻,向历史中寻,以中华法系精神伟力,赋能法院工作现代化建设。松江法院将持续推出“中华法系传习录”专栏,与您共同学法史、话传承、向未来。

卢李霞

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在中华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婚姻制度承担着繁衍后代、维系家族的功能,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核心纽带。而定亲制度最初源于民间自发形成的情感表达与关系确认方式,随着社会秩序的构建逐步被官方规范与认定,成为连接个人情感与社会秩序的重要纽带。

先秦时期

定亲仪式诞生于民间社会对情感承诺的朴素表达。先秦时期,封建礼教逐步建立完善,定亲仪式作为重要的民间习俗,开始逐步系统化并被记录下来。《礼记·昏义》有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早在西周时期,老祖宗就把定亲流程安排得明明白白,我们常听说的“三书六礼”中的“六礼”就起源于西周。“六礼”包括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个步骤,最初是民间约定俗成的流程,后成为后世定亲制度的模板。

在“六礼”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纳征,又称为“纳币”,指的是男方向女方家赠送聘礼,该环节在整个聘娶婚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也是婚姻成立与否的标志。常见的聘礼有丝帛、鹿皮等,主要承载的是祝福、吉祥的象征意义。《仪礼·士昏礼》记载“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玄纁束帛指的是黑色和浅绛色丝帛各一束,俪皮是鹿皮一双,象征“成双成对”,本质是对双方情感“圆满相守”的祝福,体现了民间对婚姻承诺的重视;贵族更为讲究,还要加上玉器,以象征君子之德,《周礼》记载:“谷圭七寸,天子以聘女……大璋亦如此,诸侯以聘女。”天子用谷圭,诸侯用大璋,都属于当时的“高端订婚礼物”。

秦汉时期

进入秦汉时期,随着社会治理的发展,定亲制度逐渐从民间习俗变为了法定程序。晋朝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嫁娶程序中,下聘才是正经事,私下约定都不作数(《晋书·刑法志》记载“崇嫁娶之要,一以下聘为正,不理私约”),相当于从法律层面规定了订婚的必要性。

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聘礼形式趋于货币化和标准化,民间开始出现“通婚书”“答婚书”等契约文书样式,盛唐时期盛行的“通婚书”样式中还包含了聘礼清单和违约条款。唐朝法律还专门设定了“户婚律”,并创新性地设立“悔婚罪”,《唐律疏议》卷十三明确:“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聘财。”可见缔结婚书后不得轻易反悔,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了婚约的严肃性。

宋元时期

宋元时期,定亲制度有所简化。宋代把“六礼”简化为“四礼”(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使定亲流程更加简洁。朱熹《家礼》中的“三礼”(纳采、纳币、亲迎)也对定亲制度产生了影响。而随着宋时期茶文化的发展,茶作为婚嫁聘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婚嫁“茶礼”的习俗,下茶、行茶礼和吃茶、受茶成为订婚的代名词,女方家收下茶礼就代表同意该门亲事,茶“不可移植”的特性也与“从一而终”的情感坚守不谋而合。《梦粱录》中记载“若丰富之家,以珠翠、金器、销金裙褶,及缎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该习俗也被后代承袭。可见,虽然婚嫁聘礼的形式随着朝代更迭有所变化,但其所承载的象征意义始终远大于物质价值。

明清时期

到了明清时期,法律明确了“婚书”是法定的定亲程序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同时订婚流程也更讲规矩。订婚之初,双方必须把各自情况都写清楚,包括是否残疾、年龄、出身等,如《大明律》规定“凡男女定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清代《户部则例》规定“汉人定婚,取吉日、通婚书、受聘财”。

与此同时,聘礼也有了官方指导价并附带了担保功能。已定婚约而未成婚的女子另嫁他人的,以及与之成婚者,都要被处以刑罚,聘财要入官。《大明令》规定“庶民银二十两,绢四匹”且女方悔婚需“倍追财礼”,《大清律例》中规定“聘礼虽多,不得过三百金”“凡女家悔盟另许,追还财礼”。

民国时期

随着社会环境发生巨变,新思想与传统观念发生碰撞、融合,婚约的官方强制性逐渐弱化,但情感承诺的本质进一步凸显,婚约的效力逐步弱化,定亲从结婚的必经程序转变为婚姻双方的自由选择,比如是否订立婚约由婚姻当事人自主自愿决定,订立婚约不受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人强迫和干涉,婚约订立之后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婚约等。这一时期,虽然订婚效力式微,但订婚仪式依然颇受大部分婚嫁男女的重视,订婚往往要经过交换纪念品,拍摄订婚照,准备礼饼喜糖馈赠亲友等流程,在报纸上刊登订婚启事也成了一种时髦的潮流。

现代

进入新中国后,法律明确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原则,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行为。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婚约,也不直接调整婚约关系,订立婚约不再必然要求书面文件或交换礼物,只要出于双方的自主意愿即可。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男女不再依赖传统的订婚仪式,而是将感情和价值观相容作为双方缔结婚姻的纽带,将承诺落脚于日常的陪伴,让仪式回归了祝福的本质。

定亲制度作为中华法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但始终承载着对婚姻的珍视与对家庭的期许,核心始终是婚姻双方对彼此感情的郑重承诺。我国现行法律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为基石,既尊重传统习俗中表达承诺的仪式感,又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强迫等行为,为传统与现代的衔接划定了清晰边界。当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相互滋养,仪式感与自愿性彼此呼应,定亲制度脱胎于繁文缛节,转化成了情感连接的注脚,并将在新时代的婚姻生活中焕发新的生命力。

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董佳艺

原标题:《古代定亲,彩礼怎么收?丨中华法系传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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