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薛城•以案释法 2026第20期|旅游纠纷不用慌!6 个真实案例 + 对应法条,手把手教你避坑维权
一、“天价大虾” 价格欺诈案例
小帅带父母去海边度假,在某网红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 588 元一份的大虾变成了588 元一只,被迫买单。
【法条链接】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第八条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九条指出,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等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另外,《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二、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案例
小帅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入住五星级酒店,结果变成了网红民宿,且约定好的景区行程也被无故取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三、景区安全保障缺失案例
小帅在某景区游玩网红秋千项目,购票后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提示与指导,他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掉下秋千,造成头部擦伤、腿部骨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例
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举报,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发布旅游信息招徕游客。最终该公司被依法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旅行社低价诱骗购物案例
游客谢某在昆明某旅行社报名参加西双版纳七日游,团费 0 元但需交纳 1000 元押金。行程中导游强迫游客在安排的购物店购物,谢某拒绝购物后遭恐吓和言语辱骂,导游还告知不购物就不退押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发生违反该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六、因不可抗力变更行程案例
行程开始前,旅行社告知游客由于突发战争原因,邮轮航线内的境外相关港口无法停靠,需更改行程。游客认为旅行社单方面擅自改变行程、缩减旅游目的地,双方发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原标题:《法润薛城•以案释法 2026第20期|旅游纠纷不用慌!6 个真实案例 + 对应法条,手把手教你避坑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