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红嫂来说法 | 顺风车司机临时取消订单,乘客误机损失谁承担?
井冈红嫂来说法
顺风车司机临时取消订单,乘客误机损失谁承担?
前言
为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建设法治、平安江西发挥妇联组织积极作用,吉安市妇联开设“井冈红嫂来说法”普法小栏目,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析、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及维权知识,大力引导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预约订单被取消,刘女士没赶上飞机,损失谁承担?
案例回顾
2025年5月,刘女士为赶乘早上9点的航班,提前通过某顺风车平台预约了次日清晨6点20分的拼车服务,目的地是A市机场。顺风车主吕先生发消息告诉刘女士,自己6点30分左右会到达乘客上车点。然而直至6点22分,平台地图显示吕先生车辆仍距上车点26公里。期间,刘女士多次尝试通过消息和电话联系吕先生,吕先生均未回复。6点31分,吕先生单方面取消了订单。这一取消,打乱了刘女士的行程,她尝试多次重新预约顺风车及联系亲属送其前往机场均未果后,以“买新退旧”的方式,重新购买了当天12:50分B市机场的机票,产生了额外费用。
事后,刘女士对其额外产生的费用向吕先生及平台协商赔偿,但刘女士和吕先生对取消订单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吕先生称,该拼车单未成功拼到他人,刘女士又拒绝分摊高速过路费,导致成本过高,加之他当时仍在接送其他顺路乘客,确实无法准时到达。顺风车平台系统认为车主吕先生无责。刘女士则坚决否认曾讨论过路费问题,坚持认为是车主吕先生无正当理由拒载构成违约。最终,三方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刘女士无奈将吕先生和顺丰车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机票损失、交通费及时间成本共计损失一千余元。
问:法院会支持刘女士的诉请吗?
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和吕先生通过某顺风车平台达成合乘协议,吕先生超出系统出发时间10分钟未到达乘客起点,符合平台取消规则中有责取消的情形,吕先生所称的过路费争议无相应证据佐证,据此其并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构成违约。刘女士这边,吕先生于6时31分取消订单时,距离航班起飞尚有近两个半小时。刘女士自述其行李较少、已办妥网上值机等,本可选择直接打车等合理的补救措施前往机场,并非一定要改签机票。但刘女士在订单被取消后的30分钟内,仍坚持选择通过顺风车拼单这种时间不确定的方式前往机场,最终导致更换航班产生各项损失,其本身行为也不合理。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违约情形,判定吕先生赔偿此行程下,直接乘坐出租车和顺风车的差额200元给刘女士。顺风车平台及所属运营方仅提供信息共享及其附属信息交互服务,且并无证据证明其在提供信息服务中存在过错,故顺风车平台在本案中无责任。
红嫂说法
顺风车是合乘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发布出行信息,路线相同者搭乘其小客车,分摊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其本质为路线共享与资源优化配置,不同于专业出行服务,即不同于我们乘坐一对一的出租车或者公共汽车等出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害请求赔偿。本案中,刘女士时间较充裕,本可以选择直接打车的方式抵达A市机场,但因追求“性价比”乘车方式,导致延误登机,无奈换签机票至B市机场坐飞机。刘女士扩大的损失部分不能由吕先生承担。
【建议】
车主应当重信守诺,遵守双方共同约定的取消规则,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和路线提供出行服务,无正当理由取消或迟到,不仅有违诚信,更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乘客遭遇违约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理性、及时地选择合理替代方案。关键时刻,不能因过度追求“性价比”而忽视对行程确定性的保障,否则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扩大的损失。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编辑:王川
校稿:刘璐
原标题:《井冈红嫂来说法 | 顺风车司机临时取消订单,乘客误机损失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