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请注意,污染城市环境将受处罚

2026-01-28 19:23
云南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持续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一批涉及城市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私自露天焚烧落叶

地 点:勐卯大道盘中餐旁

责任人:普某某

处 罚:1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执法主体: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随意抛撒建筑垃圾

地 点:项塞街

责任人:段某某

处 罚:200元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执法主体: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共2例)

地 点:农垦路

责任人:何某某

处 罚:2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执法主体: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点:瑞丽大道

责任人:郑某某

处 罚:2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

执法主体: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建筑工地完工后未及时清理与平整场地

地 点:人民路观音寺旁

责任人:袁某某

处 罚:200元

处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执法主体: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地 点:弄莫路人行道

责任人:董某某

处 罚:200元

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执法主体: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6、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地 点:光泰巷

责任人:杨某某

处 罚:2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执法主体: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覆盖

地 点:乘象路

责任人:郭某某

处 罚:200元

处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执法主体: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8、运输沙石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

责任人:杨某

处 罚:2000元

处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执法主体: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当发现不文明行为时,请积极通过“微美瑞丽”小程序进行举报,绿美瑞丽,我们共同爱护!

附:举报二维码及举报教程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微美瑞丽”小程序页面;

第二步:左滑至第二页点击“接诉即办”进入举报页面;

第三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举报图片,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举报。

原标题:《市民请注意,污染城市环境将受处罚》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