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2026-01-26 16:36
江苏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案款发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款管理系列文件精神,现对下列执行案款发放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外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根据执行案款管理规定依法予以发放。
执行案号
(2025)苏0492执461号
领款人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拟发放金额
275726.63元
发放案款事由
代缴税费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何法官 0519-69803110
往期推荐
奖状下的答卷人丨聆听督察“探照灯”、综合“金算盘”与法警“守护盾”的故事
12-20
奖状下的答卷人丨聆听行政庭“多面手”与审管办“经纬仪”的故事
12-19
奖状下的答卷人丨聆听横林法庭“播法者”和横山桥法庭“修心人”的故事
12-18
奖状下的答卷人丨聆听民庭“定分止争”与刑庭“罚当其罪”的故事
12-17
原标题:《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