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2026年第2期)

2026-01-21 16:15
内蒙古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款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序号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事由

是否合议

执行人员及联系方式

1

(2024)内2202执恢93号

范桂萍

12000.00元

刘某与隋晓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被冻结无法领取生活费,经被执行人同意将生活费打入案外人账号

东法官(0482-7127624)

原标题:《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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