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强制执行护权益
生效法律文书是司法权威的体现,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然而,现实中仍有部分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拖延推诿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本期以案释法,通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带大家了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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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宋某与被告吴某系多年朋友。2014年,吴某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宋某多次借款,合计25万余元,被告承诺向原告返利并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吴某未偿还任何欠款,对于本金及剩余利息迟迟不予支付。宋某多次上门催讨,吴某均以“生意亏损”“资金紧张”等理由推脱,甚至后期更换手机号码、搬离住所,刻意躲避宋某。
无奈之下,宋某于2024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剩余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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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缺席审理认为,吴某出具的借条系民间借贷关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宋某已按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吴某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吴某的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无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且吴某已经退休,退休工资收入已被另案冻结。通过走访吴某原居住地、询问其亲友及生意伙伴,得知吴某早年在山东省某市购买过两处房屋,现居住此地。执行法官依法对吴某名下在山东省某市的房屋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对吴某进行了传唤。面对法官出示的证据,吴某仍百般狡辩,声称房屋已经出售多年并已经将卖房款项偿还他人欠款。执行法官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吴某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且吴某名下早年购买的房屋以极低的价格过户至其子名下。
鉴于吴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吴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拟将吴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恶意转移财产移送拒执罪,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在拘留期间,吴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家人凑集款项。最终,吴某的家人代其向宋某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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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恶意低价转移财产至其近亲属而引发的强制执行、拒执罪案件。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甚至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逃避执行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自己的信用记录造成严重影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遇到债务纠纷时,义务人应当积极与权利人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而不是选择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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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区人民法院
一审一校:张露露
二审二校:执行局
三审三校:政治部
原标题:《【以案释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强制执行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