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纠纷促双赢 实质解纷显担当--阜南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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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两起典型的民生纠纷案件,用高效履职守护公平正义,以暖心司法回应群众期待。
义务帮工受伤引纠纷,法院倾情调解化干戈
1月12日,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起因于2025年3月下旬,崔某某在帮助陶某、许某拆吊顶期间从梯子上意外跌落,造成腰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崔某某认为自己在无偿帮助陶某、许某过程中受伤,陶某、许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陶某、许某则认为崔某某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且医疗费用过高,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掌握该案的具体情况、摸清争议焦点后,通过面对面、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原、被告多次进行沟通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向两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劝导崔某某体谅被告的实际困难。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陶某、许某赔偿崔某某各项损失6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产品质量起争议,高效调解促维权
1月16日,民一庭又成功调解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2025年3月,原告贾某某在当地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购买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贾某某左眼被炸伤,后与生产方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阜南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各方详细了解案件事情经过,多次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争议焦点较多,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启动调解程序。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于2026年1月23日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00000元。现已履行完毕。
近年来,阜南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深做实案件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方”的效果。法治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阜南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初审:王文光
复审:马万强
终审:饶云超
文字:岳俊杰
编辑:邢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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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巧解纠纷促双赢 实质解纷显担当--阜南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