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采“铁”盗“金”只为私欲!四名男子被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锒铛入狱

2026-01-16 19:05
云南

苏铁,被称为植物界的“大熊猫”;金毛狗蕨,为大型树状陆生古老蕨类植物,在原始森林中是“辈分”最高的“活化石”。它们都是国家明令重点保护的珍稀植物,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科研和文化价值。然而,总有人为了一己私欲,对这些“绿色国宝”下手。

(图片来源于网络)

左图为苏铁,右图为金毛狗蕨

近日,河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四名被告人非法采挖多株野生苏铁与金毛狗蕨,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图片来源于AI生成)

被告人吴某多次伙同邬某到山区非法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苏铁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并安排田某进行非法运输,为获得高额利益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进行非法出售。此时,为满足个人喜好,叶某某在明知苏铁、金毛狗蕨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经审理认为,吴某、邬某和田某实施的非法采伐和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共同犯罪。叶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亦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结合公诉机关的意见及有关量刑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一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人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罚金共计50000元。

法官寄语

一纸判决,保护的不仅是几株植物,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底线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守护自然瑰宝,没有“情有可原”,唯有“法不容情”。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加强保护国家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意识,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一己私欲触碰法律红线,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孔馨苑

原标题:《【以案释法】采“铁”盗“金”只为私欲!四名男子被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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