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还手即互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被骚扰挑衅想还手又怕被定性为“互殴”
路遇不拴绳恶犬袭击
楼上半夜蹦迪扰人安宁
无人机乱飞随意拍
遭校园欺凌无处言说
……
这些在日常生活可能会出现的“烦心事”
如今有了明确处罚规定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实施
新法如同一张细密的网
覆盖了生活中
曾存在的治理模糊地带
一些看似平常的生活行为
有可能已经触及法律红线
1.打架互殴
餐馆里,顾客因琐事与老板发生争执,突然挥拳打向老板,老板情急之下也挥拳反击,双方都受了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新法中的“正在进行”是关键,如果老板在顾客打人时立即还击,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客人停止攻击后,老板继续追打,则可能属于互殴。
2.遛狗不拴绳
小区内,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突然冲入,扑倒孩子撕咬。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法对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构建了从“风险预防”到“后果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养犬人士务必遵守本地养犬条例,出门系犬绳、戴嘴套(大型犬)、及时清理粪便。
3.噪音扰民
深夜的居民楼里,楼上住户正在举办派对,音乐声、喧哗声持续不断,楼下住户多次沟通无果,整夜无法入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法的变化,意味着噪声扰民不再只是道德问题或邻里纠纷,而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4. 无人机航拍
摄影爱好者小王在市中心公园使用无人机拍摄城市景观,无人机飞越人群密集区域,飞行高度超过规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治安管理领域,只要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就可能被追责,而无需等待实际损害发生。这一“行为即罚”的原则,有助于预防无人机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操作无人机前,务必依法申报、在批准的空域内、遵守安全规则进行。
5.校园霸凌
校园里,几名学生长期对一名同学进行殴打、恐吓和侮辱,受害者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新法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需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学校而言,若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相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来源 | 嵩明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被打还手即互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