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在哪里安家

王向阳
2019-04-02 15:07
来源: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流动人口主要有以下两大群体构成,他们分别是:一是城市白领群体,尤其以大学毕业生群体为主,多在城市正规经济领域从事较为体面的白领工作,工资待遇尚可,社会保障健全,工作之初,积累有限,不得不忍受一段时间的“北漂”、“南漂”之苦,工作若干年后,他们中的多数将选择在适宜自身发展的大中城市实现城市化,当然,也有小部分选择在家乡所在县城长期发展;二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群体,受教育程度有限,城市中高端职位体系上的就业竞争力不强,难以在大中城市体面安居,流动性突出,共同构成了我国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8836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有17266万人,本地农民工有11570万人,即占比约60%的1.7亿农民工属于跨省务工,构成了农民工群体这一流动人口群体的主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群体目前已经发生明显分化,以60、70后群体为代表的老一代农民工群体正在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适时选择返回家乡,以80、90后群体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工群体已全面进入劳动力市场,00后群体部分开始进入劳动力市场。

遵照学界共识,笔者将“80后、90后、00后”群体称之为新生代农民工,据悉,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已超60%。笔者的问题意识在于:对于以80、90、00后群体为典型代表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当农村生活已非这一群体人生目标的优先选择,他们又将在哪里安居?

新生代农民工的县域城市化

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城市化路径主要受以下三项基础性变量影响:一是生活面向决定进城意愿,即主观上新生代农民工是否愿意进城;二是家庭积累决定进城能力,即客观上是否具备支付城市化成本的经济能力,且以家庭积累能力为基础产生城市化分化;三是家乡观念锁定城市化区位选择,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何以选择家乡所在地的市县城市呢?所谓“县域城市化”,主要指以流动人口为主体、以家乡所在县(市)为目的地的农民市民化过程及模式。何以如此?

(一)以城市生活为导向,进城意愿强烈

对老一代农民工群体而言,以60、70后群体为主,多数均有在村务农生产经验,在村生活经历丰富,村庄社会关系嵌套深厚,对农村生活抱有深刻的人生体验和强烈情感,村庄生活面向突出,因此,在打工经济兴起后,多数人遵循了“离土-出村-再回村”的流动路径;而反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目前以80、90后群体为主,缺少在村务农经历,多数人遵循着从学校到城市或工厂的社会化路径,村庄生活有限,社会关系嵌套不深,对村庄生活感情相对单薄,更缺少深刻的人生体验和情感期待,相反却对城市生活充满期待,因此多数人呈现出了“离土、出村、不回村”的流动路径(刘守英、王一鸽,2018)。加之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城市生活意味着更加便捷的购物、更高水平的教育条件、更加完善的医疗条件、更加热闹新奇的城市生活等,城市生活本身代表了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相比老一代农民工群体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生活面向突出,以城市生活为导向的进城意愿也较为积极强烈。

(二)以家庭积累为基础的进城能力

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城市生活面向只是解决了进城动力问题,而最终能否实现顺利城市化,关键在于:客观上是否具备支付城市化成本的进城能力。进城能力由家庭积累决定;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而言,受教育程度有限,多从事电子厂、纺织厂等工厂流水线工作或当保安、送快递、开滴滴等城市生活服务业,从整体上看,处于城市就业体系的中下游,这是由我国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特征共同锁定的结构性位置。中低端就业这一结构性特征,内在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工作稳定性较差,社会保障一般,工资待遇不高,加之近几年大中城市房价攀升较快,对新生代农民工形成了城市化“市场壁垒”。

换言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城市化的实践窗口不在其务工经商地点的大中城市,而在城市化成本较低的中小城市或家乡所在县城。究竟哪些群体可以顺利实现城市化?根据劳动力数量及其职业收益来看,当前,随着打工经济的普遍化,我国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就外出打工而言,单个劳动力市场价值差别不大,而作为家庭积累的劳动力收益差异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力数量多寡,即家庭人口结构越完整,劳动力数量越多,家庭积累能力越强;二是劳动力职业收益高低,一般而言,经商收益高于务工收入。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家庭人口结构完整、劳动力数量多的务工经商户,往往成为当地城市化能力最强的家庭,越有可能优先实现城市化。

(三)以家乡观念为底色的区位锁定

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城市生活面向为其提供了强烈的进城意愿,全家务工经商的家庭积累为其提供了坚实的进城经济基础,问题恰恰在于:当一二线大中城市难以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提供充分的城市化条件时,是否意味着其可以在众多市县中任意选择?根据笔者观察,新生代农民工多选择在家乡所在县市选择就近城市化,笔者称之为“县域城市化”。

众所周知,家乡观念是中国人刻在骨子里的文化基因,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选择经济社会文化契合度最高的本地县城,往往成为其最常见的逻辑行为。此外,家乡所在地的县城,一来既可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想象,二来可以允许其维系和家乡父母亲人、亲戚朋友、父老乡亲的有效链接。

产业基础缺失型县域城市化的内生困境

据笔者观察,县域城市化典型表现如下:年轻人外出务工经商,老年人在村庄退养生活,县城房屋长年闲置浪费现象较为普遍。在产业基础缺失的县域城市化实践中,究竟存在哪些内生困境呢?

(一)弱生产,强消费

对中西部县域社会而言,多以第一产业及其相关加工业为主,二三产业发育有限,产业基础一般,难以为当地农民工群体提供充沛的就业机会,因此才促使当地中青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或经商,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和北京等大中城市或省会城市往往成为其人口净流入地区,由此也就形塑了当地中青年人外流、中老年人在村的留守型社会秩序。换言之,产业基础一般的中西部传统农区县域社会,就业机会不足,生产性弱,倒逼当地绝大多数劳动力必须外出务工经商。

此外,近些年,随着婚姻市场竞争加剧、撤点并校政策实施、生活观念转变等因素综合作用,新生代农民工的县域城市化成为社会主流,但问题恰恰在于:进城买房更多的是为了满足婚姻要价、教育资格、生活消费等功能需求,唯独缺少了就业驱动,由此形塑了各地以“强消费-弱生产”为典型特征的县域城市化格局。

(二)高期待与低保障不匹配,代际依赖性强

在缺少产业基础支撑的县域城市化生活过程中,进城买房只是顺利实现城市化的基础性前提;此外,柴米油盐、瓜果蔬菜等日常性城市生活成本如何支付?社会保障这一制度性城市化成本又当由谁来负担?

对中西部广大一般农业型地区而言,作为年轻子女的新生代农民进城后,短时间内由于常年在外务工经商,也许并不存在日常性城市生活成本问题,但鉴于我国农民工群体劳动社会保障实施状态不容乐观及地方政府能力有限,即使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其社会保障水平也往往比较低、甚至没有社会保障。一旦新生代农民工返回或退回县城生活,在县域社会难以为其提供合适工作机会时,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必将倒逼其作出选择:在城生活,则对在村生活的父母的代际支持提出更多要求;要么就选择返乡生活,则意味着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情况下我国县域城市化面临一定的不稳定性及风险。

表1 城市化成本支付一览表

综上所述,对于占比绝大多数的广大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而言,县域城市化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城市化的主流模式,但囿于中西部县域经济天然的产业基础薄弱、经济机会稀缺这一结构性特征,内生存在“强消费、弱生产”、“高期待、低保障”、“倒逼代际支持介入”等一系列衍生特征。

县域城市化的优化路径

当前县域城市化内生困境在于:一是城市化人群消费有余而生产不足;二是城市化人群对城市生活期待很高,但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且代际依赖性强。亟需改变,建议如下:

(一)招商引资,增加就业并有效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众所周知,县域城市化已成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的鲜明特征和主流趋势,但其致命缺陷在于产业基础一般且不足以为当地人提供充分就业机会,进而倒逼其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形塑了“在外生产、在家消费”的生产与消费相分离的城市化格局。此外,也正是由于产业基础缺失,致使地方税源有限,包括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难以为当地人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如欲改变这一局面,客观上要求地方政府立足本地特点,充分开动脑筋,大力招商引资,发展适宜本地特点、契合本地资源禀赋的特色优势产业,一来为当地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二来为地方政府创造更多的财政收入,进而为当地城市化人群提供更高水平的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以此提升县域城市化生活质量。

(二)建设乡村,保留退路并维系基本生产生活秩序

在招商引资工作大有改观、就业机会空前丰富、社会保障水平较高之前,我们必须注意:一是城市生活难以为新晋城市化人群提供稳定生活预期,进而产生因缺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县域城市化人群极有可能出现“进城又返乡”的往复现象;二是顺利实现县域城市化的新生代农民工仅占新生代农民工总量的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仍在重复着父辈的脚步,年轻时外出务工经商,年老时返回村庄退养生活;平常外出打工经商,过年返乡生活;年轻人外出务工经商,老年父母在村留守生活。因此,在县域城市化之外,还有一个广阔的农村社会需要好好建设,作为没有能力进城或进城失败农民工群体的退路。根据人口学家测算,我国人口顶峰将出现在2030年前后,届时人口总量将达到15亿人口,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可达到70%,也就意味着乡村社会仍将有4.5亿常住人口,除此之外,数以亿计的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也和乡村社会保持着密切关联,因此我们必须为在村人口以及将来可能的返乡人口群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以保障其基本生产生活。有基于此,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宅基地制度实践,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宅基地资格权,以充分保障在村村民及将来可能的返乡人口确实无“后顾之忧”,因此不宜过早对农民家庭宅基地进行彻底拆除复垦,否则就要拆出麻烦,为未来埋下风险,这是一笔涉及长远的政治社会账,不能紧盯着眼前的经济账;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同时加大水电路等基本公共设施投入,为老人农业、在村村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也正如贺雪峰教授(2015)在《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一书中所言:农民有退路,中国才有出路!

综上,县域城市化的优化路径有二:一是大力招商引资,考虑有二,一为当地劳动力提供充分就业机会,二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财源、进而为当地居民提供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二是充分认识乡村社会的功能价值,搞好乡村建设,为当地在村人口以及将来可能的返乡人口提供基本生产生活秩序。

进一步讨论

图1 本文分析框架图

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当前以土地市场化为取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图以产权再造的方式赋予宅基地更加完整的产权,并通过城乡增减挂钩政策来推动农民家庭宅基地彻底退出并复垦。众所周知,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家庭而言,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可以不种地,但却不能没有房子住,尤其是在城市社会尚且无法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盲目推动农民工群体进城,等于将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转化为“城市内二元结构”(陈文琼、刘建平,2018)。城市二元结构的出现,一来影响进城农民生活质量,生活幸福指数并不高,尊严感极差;二来进城人口生活没有保障,极有可能铤而走险,首当其冲的是城市其他群体,进而严重影响城市其他居民群体正常工作生活;三来产生恶劣的城市管理问题和严重的城市社会风险,并最终极有可能产生严重的政治社会风险。基于此,县域城市化的趋势值得认真分析,农村建设和土地改革的战略需要慎重对待。农民有退路,中国才有出路。

[作者王向阳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三治”协同机制研究(18CZZ037)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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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