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坏情绪从高空发泄——男子高空抛物获刑,这个教训要记牢
别让坏情绪
从高空发泄
男子高空抛物获刑 这个教训要记牢
生活中难免遇到烦心事,有人选择理性调节,有人却把情绪转化为 “高空发泄”。近日,于都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心情不佳引发的高空抛物案件,当事人本以为“扔点东西发泄下”不算大事,最终却付出了惨痛的法律代价。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起案例,看清高空抛物的法律代价,敲响安全警钟!
别让坏情绪 从高空发泄
案情回顾
被告人罗某在家中吃完晚饭,因心情烦躁,便把吃饭用过的碗从客厅的窗户往楼下扔。几分钟后,罗某又将装菜的碟子从客厅的窗户往楼下扔,碟子落地后的碎片弹射在了楼下行走在人行道上的被害人小赵(化名)右小腿处,导致其右小腿流血。罗某所扔物品的下方为人行通道,该时段内,有大量行人在该人行通道通行、聚集。案发后,罗某被传唤至公安局。
法院审理
被告人罗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致人受伤,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悔罪态度及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守住“头顶安全”底线,拒绝高空抛物。牢记高空抛物可能构成犯罪,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面临拘役、管制、罚金的处罚。遇到烦心事时,通过沟通、运动等理性方式调节情绪,切勿将阳台、窗台变成“发泄窗口”,更不能拿他人安全当“出气筒”。
供稿 | 廖 婷、肖林杰
编辑 | 钟宁昕
初审 | 廖 婷
校对 | 钟久长
审核 | 肖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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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让坏情绪从高空发泄——男子高空抛物获刑,这个教训要记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