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道理】办了酒席没领证,分手后彩礼何去何从?
开栏语
聚焦时下民生热点,特邀资深法官化身"法律翻译官",以案情回溯为引,抽丝剥茧还原真相;以法律剖析为核,条分缕析拆解权责;以风险提示为鉴,防微杜渐筑牢防线。
在这档由陕西高院联合全省中基层法院倾力打造的普法专栏《法官答“案”》中,我们将邀请法官用专业的视角、通俗的语言,带您穿透案例迷雾,解锁生活中的法律智慧,让法治思维融入生活点滴。
当爱情散场
除了体面告别
更少不了"明算账"
酒席办了,证却没领
已支付的彩礼
究竟该不该退?
怎么退?退多少?
这不仅是一场人品考验
更是一道法律考题!
本期节目
让我们来共同关注
办了酒席没领证,
分手后彩礼何去何从?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任某某与朱某某(女)经人介绍,同月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任某某给付彩礼、“三金”钱等20万元。双方同居半年期间,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后任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某返还全部彩礼、“三金”钱等。
法院判决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本案中任某某与朱某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任某某未实现其缔结婚姻的目的,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朱某某收取的彩礼数额较高,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
二、彩礼返还的数额认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本案朱某某与任某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上诉人朱某某虽然收到20万元,但其为了举行结婚仪式购买衣服、“三金”,且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用其收取的彩礼等支付共同生活消费。故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综合认定由朱某某酌情返还任某某13万元。
法官说法
普
法
课
堂
1
彩礼的范围包括什么?
2
婚约财产返还的情形有哪些?
原标题:《【小案件大道理】办了酒席没领证,分手后彩礼何去何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