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理法融合 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2026-01-09 16:14
河北

以情理法融合 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还能进一步促进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兵曹法庭调解和好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始终秉持人性化调解理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诉称,其与被告郭某于2021年10月21日登记结婚,于2022年10月16日生育一子郭小某。婚后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原告在家照顾家庭及孩子,双方聚少离多。原告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因育儿观念、生活习惯差异等问题产生矛盾,遭被告父母言语侮辱甚至肢体冲突,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原告认为,双方婚姻家庭矛盾已无法调和,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照月收入的20%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冯瑶秉持“劝和不劝离”的家事审判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冯法官向原告释明夫妻感情并未达到法定破裂标准,劝导其理性看待家庭琐事矛盾,孩子年幼需要完整的家庭环境,给予彼此修复感情的机会,同时引导被告认识到自身在家庭陪伴、矛盾调解中的缺位问题,强化其家庭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冯法官单独与被告父母沟通,指出其过度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有些不当,易引发家庭矛盾,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包容理解,引导被告父母在原、被告的夫妻生活中树立“边界感”。

后法官结合案情向林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和银行签的担保合同上均是其本人签字,作为一个成年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担保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并分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联系上了借款人,并告知原告银行被告林某的家庭困境,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当场和好,双方均同意今后加强沟通,共同抚育孩子,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并就婚后按揭购买房屋的归属、还贷及装修事宜达成协议。

后法官结合案情向林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和银行签的担保合同上均是其本人签字,作为一个成年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担保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并分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联系上了借款人,并告知原告银行被告林某的家庭困境,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

法官提示:对于因家庭琐事、沟通缺位引发的离婚纠纷,法院应注重挖掘婚姻关系中的积极因素,通过情感疏导与务实方案制定,帮助当事人修复感情,而非简单判决离婚,最大程度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以情理法融合 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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