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

2026-01-09 13:31
海南

日前,视听一线独家获悉,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了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

其中提到,落实《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各阶段规律和特征,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契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社会道德准则。

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

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原文如下:

近一阶段,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有所增加,在丰富微短剧题材类型、创新叙事风格模式、展现当代家庭关系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出现“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创作倾向。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现就以聚焦儿童视角或以儿童作为核心角色的微短剧创作提示如下:

1.扎根儿童生活,尊重成长规律,遏制“成人化”倾向。落实《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各阶段规律和特征,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契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社会道德准则。

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2.聚焦权益保障,杜绝以童牟利,纠偏“工具化”倾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邀请儿童参演微短剧,应当依法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原标题:《管理提示(儿童类微短剧)》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