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干完,老板换号失联?别慌,张燕法官来支招!| 法官面对面

2026-01-08 18:00
陕西

临近岁末

劳动者工资结算进入关键时期

“辛苦一年,带薪回家”

是千万家庭的期盼

然而

欠薪现象在不同领域仍时有发生

本期《法官面对面》特别邀请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员额法官张燕,围绕大家关心的“欠薪”问题,从法律角度展开讨论,看看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守护我们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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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张燕

Q

欠薪问题事关千家万户,是影响民生安定与社会和谐的一大痛点。结合您多年的审判实践来看,近年来这类案件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或趋势?

A

这是一个很核心的问题。从我们处理的案件来看,欠薪问题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建筑领域仍是多发领域。由于工程款结算链条长、违法分包转包现象多发、用工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农民工被欠薪的风险很高。其次,欠薪主体多元化。过去可能更多是小企业、包工头,现在一些看似规模较大的企业,甚至个别经营不善的大企业,也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第三,欠薪形式更加隐蔽。有的企业以“绩效考核未完成”“经营状况不佳”等名义变相克扣或延迟支付;有的则通过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注销公司等方式逃避支付责任。总体而言,年龄偏大、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农民工,依然是受欠薪影响最深、维权最难的群体。

Q

提到劳动者维权最难,具体难在哪些地方?

A

劳动者欠薪维权之难,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我总结主要有“五难”。

一是证据收集难。很多劳动者跟着包工头干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往往都是口头约定或简单的记账,一旦发生纠纷,包工头不认账,用人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手里缺乏关键证据。

二是责任主体认定难。特别是在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实际用工的包工头可能没有资质,也没有偿付能力。劳动者往往搞不清楚应该向谁要钱,是告包工头,还是告分包公司,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

三是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走完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全部程序,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对于等着工资养家糊口、支付子女学费、看病就医的劳动者来说,时间耗不起。同时,异地维权更是难上加难,交通、食宿都是负担。

四是部分用人单位恶意应对。有的企业利用程序拖延时间,比如对仲裁裁决一律起诉到法院,一审打完打二审;有的甚至转移资产,导致劳动者最终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五是法律知识欠缺与维权信心不足。很多劳动者不了解法律规定的维权途径,担心“告了也没用”“得罪老板以后没活干”,甚至有些被欠薪多年都不敢声张,直到最后包工头“跑路”才不得不寻求帮助。

Q

面对这些难点,我们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哪些“武器”来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薪酬权呢?

A

近年来,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不断加强劳动者薪酬权的保护力度,构建了一个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

首先,《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是最根本的保障。

其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核心法律。《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则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些是劳动者主张权利的直接法律依据。特别要提到的是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法规,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最后,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打击恶意欠薪最严厉的法律武器。

Q

这些法律规定和制度设计确实很全面。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运用这些“武器”来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讨薪“撑腰”的呢?

A

人民法院始终将涉民生案件,特别是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安康法院也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第一,畅通立案渠道,实行优先办理。对于欠薪案件,我们开通了“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经济困难的劳动者,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

第二,坚持把调解挺在前面,争取用最低成本、最短时间、最和缓的方式化解欠薪纠纷,既让劳动者早点兑现权益,也避免企业因诉讼影响正常经营,努力实现维权与营商环境的“双赢”。

第三,强化执行力度,继续推进“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对有支付能力却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捍卫劳动者的血汗钱。

最后,安康法院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件发布等多种形式,告诉大家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维权成功的路径是什么,帮助劳动者增强维权底气、掌握维权方法,同时促使用人单位强化守法意识,自觉筑牢工资支付的“第一道防线”。

Q

请分享让您印象深刻的案例,让我们更具体地理解法院如何为劳动者拨开迷雾,锁定真正的责任方?

A

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类典型的违法现象——“挂靠施工”,符合您所提到的这种困境。首先,我想释明一下“挂靠”的含义。“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旦挂靠方拖欠工资,被挂靠的施工单位能否置身事外?法律给出了否定答案。

结合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卢某诉刘某、某建设公司、某置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郭某借用某建设公司的资质,从某置业公司处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刘某又从郭某处承包了部分劳务,并雇佣卢某等农民工干活。工程结束后,刘某给卢某打了工资欠条但未付清。卢某起诉要求刘某、被挂靠的某建设公司以及某置业公司共同支付工资。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直接雇佣者,自然要承担责任。关键点在于某建设公司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因此,法院判令刘某和被挂靠的某建设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某置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无需担责。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清晰、有实力的追偿目标。当直接雇佣你的包工头无力支付时,法律不允许背后那个出借资质、从中获利且更有偿付能力的公司置身事外,这就像为劳动者的工资上了一道“双保险”。此外,还明确告诉企业,想用出借资质的方式赚钱,就必须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责任。

Q

对于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朋友,如果他们不幸遇到了欠薪问题,应该如何一步一步、理性合法地维权呢?

A

维权要走对路、用对方法。我建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冷静收集证据。这是所有后续维权行动的基础。尽可能收集并保存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带有单位名称的工装、同事的证言等。证明欠薪事实和金额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包工头或负责人写的欠条等,特别是要记清楚用人单位或包工头的全名、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第二步:优先选择行政途径投诉。携带收集好的证据材料,到项目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这是处理欠薪问题最直接、快速的行政途径之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赋予了劳动监察部门相应的调查权和处罚权。对于建筑领域的欠薪,也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建部门)举报。

第三步:申请支付令或申请调解。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支付工资请求,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成功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四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行政投诉处理不了或调解不成功,应当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收费。

第五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仍不履行,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两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Q

您对我们社会各方共同治理欠薪难题,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有什么期许和建议吗?

A

根治欠薪,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我想对几个主体说几句。对用人单位和经营者:诚信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也是基业长青的基石。任何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获取的利润,都是不稳固且充满法律与道德风险的。对广大劳动者朋友:希望大家能主动学习一些基本的劳动法律知识,提高证据意识。遇到欠薪不要害怕,更不要沉默,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是你们最坚实的后盾。对人民法院而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持续畅通维权渠道,创新审判执行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惩治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ND

原标题:《工程干完,老板换号失联?别慌,张燕法官来支招!| 法官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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