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严管厚爱,护航成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未成年人条款解读

2026-01-08 15:09
河北

⚖️

?

严管厚爱

护航成长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涉未成年人条款解读

?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条款做了多处调整,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更侧重教育、感化和挽救,对行政处罚的使用将更加谨慎。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央视解读✦

?

核心变化:惩戒与教育并重

针对实践中涉案未成年人利用年龄“免罚”漏洞、屡教不改等问题,对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作出调整。

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情形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

矫治教育:填补法律空白

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对符合条件依法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接受矫治教育不再是可选择的弹性措施,而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

学生欺凌:明确法律边界

明确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学校不按规定报告(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事件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这意味着校园欺凌不再是“孩子间的小事”,而是有明确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形成协同治理合力。

?️

程序保护:兼顾尺度与温度

完善处罚措施并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程序保护。

合适成年人到场: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听证权利: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不公开举行。

违法记录封存: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

从重处罚:净化成长环境

明确惩戒措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禁止酒吧、KTV等场所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切断未成年人被侵害中间链条。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制作、传播等行为从重处罚,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渠道,防止其受不良风气及潜在性侵害伤害。

?

家校社协同:法治教育是最好的保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守护未成年人成长需要家校社形成合力,学校需将新法纳入法治教育课程,通过模拟法庭、情景剧等形式,让学生明确行为边界,同时完善校园欺凌预警与处置机制,落实报告责任;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法治引导,关注异常行为,配合学校与公安机关开展矫治教育,筑牢家庭防线;各方需协同构建“校园预警—家庭响应—社会支援”闭环,让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教育的柔性引导相辅相成。

?

有关法条速递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第四十八条 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第七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第一款活动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八条第三款 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对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来 源|沧州教育

编 辑|张 力

责 编|韩娟娟

原标题:《【法律解读】严管厚爱,护航成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未成年人条款解读》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